天雁B股: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雁有限”)
●资助金额2.5亿元
●无特别风险提示
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资助金额
湖南天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天雁有限提供2.5亿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本次资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资金用途
公司向天雁有限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天雁有限生产经营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资金使用费
公司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年初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字〔2018〕5号)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
法定代表人黄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241,888,750元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2日
经营范围增压器、活塞环、冷却风扇、节温器、气门及其他配气机构等发动机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开发。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天雁有限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天雁有限经营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天雁有限业务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与快速发展。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年初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审核了公司《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一致认为
1。公司向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雁有限”)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天雁有限经营流动资金,有利于天雁有限业务发展,提高经营能力,从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每年年初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
2。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