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B股: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曹文法先生持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无限售流通股股份9,782,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原因,董事曹文法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12月31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45,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曹文法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9,782,230 | 0.56%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9,782,230 股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曹文法 | 909,200 | 0.052% | 2016/1/14~2016/4/5 | 7.785-7.785 | 2016/8/11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曹文法 | 不超过2,445,557 股 | 不超过0.1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445,557 股 | 2018/10/22~2018/12/31 | 按市场价格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 个人原因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约定条件,曹文法先生作为交易对象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交割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法律对股份锁定期延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保证盈利承诺与补偿方案的可实现性,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在12个月的基础上适当延长, 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具体锁定安排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同期盈利承诺数,可解锁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20%;2014年度、2015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同期累计的盈利承诺数,可解锁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50%;2016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或根据实际情况无需履行盈利补偿义务,则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全部予以解锁。”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因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仍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文)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015年10月15日、2016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发布《鼎立科技非公开发行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7)、《鼎立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7)、《鹏起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4),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分别于2015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0日、2017 年10月20日解除限售股份2,138,484股、3,207,730股、111,313,398股,合计解除限售股份116,659,612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曹文法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者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曹文法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