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B:关于优先股股东参与2017年度剩余利润分配
山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公司2018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优先股股东参与2017年度剩余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优先股股东参与2017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方案
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与普通股股东共同参与发行当年实现的剩余利润50%的分配,2017年度分配基数为16.27亿元。
以优先股模拟折算普通股股数774,526,678股(每5.81元模拟折合1股)为基数【注】,优先股模拟折算普通股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注】,优先股股东派发浮动现金红利464,716,006.88元,即优先股股东每股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3元(含税)【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①本次可参与2017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东为全体晨鸣优先股股东;②模拟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5.81元/股)。故
注1:优先股模拟折算普通股股数=晨鸣优先股股数×每股面值÷模拟转股价=45,000,000股×100元/股÷5.81元/股=774,526,678股。
注2:晨鸣优先股模拟折算普通股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6.00元(含税)。
注3:晨鸣优先股股东参与2017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为774,526,678股×6元/10股=464,716,006.88元,即优先股股东每股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派发现金红利金额=464,716,006.88元÷45,000,000股=10.33元/股(含税)。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9日
2、派息日2018年8月10日
三、发行对象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参与2017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东为全体晨鸣优先股股东。
发放对象为截至2018年8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晨鸣优先股股东。
四、派发方式
全体晨鸣优先股股东参与2017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五、扣税情况
全体晨鸣优先股股东每股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3元(含税)。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晨鸣优先股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10.33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公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优先股持有者取得的现金股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袁西坤、赵晓潼
咨询电话0536-2158008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