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港B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集发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集发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担保额度。此前未向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集发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融资担保额度,用于其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本担保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内签订合同有效,具体期限和金额以集发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主合同为依据。
上述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辉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港内
5、经营范围国内船舶集装箱运输;集装箱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际多式联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集装箱销售等。
6、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集发公司资产总额10,010.92万元,流动负债2.73万元,负债总额2.73万元,净资产10,008.19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19万元。上述财务指标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集发公司资产总额10,005.58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10,005.58万元,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1万元。上述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7、被担保公司与本公司的关系集发公司系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本担保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内签订合同有效,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集发公司与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类金融机构签订的主合同金额和期限为依据。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扩大集装箱业务规模,做大做强集装箱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担保对象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有能力在担保期内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管控。本次担保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参股公司中丝锦州化工港储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1%,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