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以自有资金购
一、委托理财概述
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灿坤”,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漳州灿坤”,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持股62.5%)】在不影响其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披露在、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上海灿坤于2018年8月9日通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2亿元,购买一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期限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9终止,1年期。
3、产品类别保本浮动收益
4、投资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6%。
5、利息支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RMB12,000万元)
8、提前赎回该产品不得提前赎回
9、关联人说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银行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提供100%本金保障。基于此公司认为此次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四、上海灿坤进行委托理财的目的和影响
上海灿坤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其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上海灿坤资金的使用效率。
上海灿坤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可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2、上海灿坤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