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一、概述
1、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汽轮石桥路厂区迁建的会议纪要,杭州市人民政府将杭汽轮石桥路厂区列入征迁规划范围,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披露《公司关于杭汽轮厂区地块启动迁建工作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31),2017年8月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与杭州市下城区政府做地主体签署征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1)。
2、现针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的搬迁补偿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与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签署《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3、本次搬迁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迁建补偿范围
公司在搬迁范围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3641 平方米,土地性质及使用权类型均为工业用地;公司在搬迁范围的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10737.82 平方米。机械公司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732.52平方米。公司自建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4271.8平方米。
迁建补偿金额由公司及机械公司在迁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房屋装修、设备和土地等实物资产补偿费用;人员安置费用;停业停产损失费用和奖励费用等全部补偿费用构成。
2、迁建补偿款金额
(1)公司1,299,324,850元
(2)机械公司6,625,450元
其中经公司与城投集团双方议定,城投集团给予公司迁建补偿奖励费用为34,202,690元,城投集团给予机械公司迁建补偿奖励费用为690,080元。上述金额已包含全部补偿费用,不存在漏项。公司及机械公司应自行负责搬迁及过渡。
3、支付方式及时间
迁建补偿费用的拨付时序由公司与城投集团协商后确定。城投集团支付的各期补偿费用,均由城投集团通过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给公司及机械公司。
4、房屋搬迁时间
公司及机械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迁建完毕,并按照迁建时间先后将腾空的房屋交付,公司及机械公司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交付后的房屋及其残值归城投集团所有。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将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并且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为准。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迁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