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B: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计划
1、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以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食品”)为现金管理实施主体,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产品。
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承诺将选择三个月、半年期、一年期等不超过12个月期限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期限为2018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12日。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购买额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购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产品后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产品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产品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现金管理产品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
2、针对产品风险,拟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及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的日常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八、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京粮控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京粮控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