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B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期权 2023-02-02 11:18www.16816898.cn股票指数期权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该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10,084.08元,营业外支出3,152,330.77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942,246.69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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