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B: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4日、2015年9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11日刊登在《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info..)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员工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72),截至2015年12月21日,平安—深国商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2,240,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2015年12月21日起12个月。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73,892,43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调整为4,481,078股。
截至本公告日,资产管理计划尚未卖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481,078股。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整体安排和具体市场情况,将通过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
2、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6个月,即存续期变更为2015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7日刊登在《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info..)的2017-01号公告)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期满之后,自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立集合计划清算小组,自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以货币资金形式按照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分配收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