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B股: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于2017年5月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虚假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其中一份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21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公司判定为虚假合同),为孔庆飞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钧茂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鼎江贸易有限公司、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该虚假合同声称出借人孔庆飞将出借款项汇入全体借款人共同指定的上海鼎江贸易有限公司,并由借款人内部自行调配使用,全体借款人对款项的归还承担连带的共同还款责任。合同金额5000万元,期限三个月。
该虚假合同的出借人孔庆飞先生近日通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张朋起先生。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7)浙01民初426号)影印件,裁定“冻结被告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朋起银行存款人民币50,897,534.2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经核实鹏起科技在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账户336101201070009521已被法院冻结,该账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495.08元。就该事项公司其他账户及张朋起个人持有股份是否被冻结情况公司于明日继续核查1日,目前该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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