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B:2016年度A股、B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36,405,467股为基数(其中A股、B股总股本1,584,201,967股,H股总股本352,203,5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1,161,843,280.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1,936,405,467股为基数(其中A股、B股总股本1,584,201,967股,H股总股本352,203,5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6.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持有限售股份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5.40元,持有无限售股份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6.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现金红利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决议后第一个工作日(2017年4月24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32)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三、分红派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6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交易日为2017年6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7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17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7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2017年6月20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