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B股:与上海泓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

股票期权 2023-02-02 11:18www.16816898.cn股票指数期权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上海泓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24日,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上海泓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泓璨”或“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上海泓璨将依托其自身的信息、人才和客户优势,针对公司需求,在投融资、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与公司开展合作,上海泓璨参与到公司在九龙山景区的开发中,实施或引进合作范围内双方确认项目的开发建设。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泓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黎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3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188号1幢4层468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泓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泓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作原则

  ㈠ 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㈡ 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㈢ 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㈣ 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二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依托其自身的信息、人才和客户优势,针对甲方需求,在投融资、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与甲方开展合作,乙方参与到甲方在景区开发中,实施或引进合作区域内双方确认项目的开发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㈠ 嘉兴九龙山旅游度假区项目开发

  1。合作愿景

  双方将树立“共同打造华东首选旅游目的地”的宏伟目标,通过“建立大协作框架”、“完善大服务机制”,共同搭建合作平台,通过合作开发、互利共赢、错位布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最终实现九龙山度假区的大发展。

  双方将按照“规范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实施或引进合作区域内双方确认项目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休闲度假项目产业、航空运动小镇产业及通航产业等。在九龙山度假区开发建设配套设施,完善九龙山旅游产业链,提升景区知名度。

  对于项目合作开发建设内容,包括产业定位、开发规划等,可由甲方主导和提议,双方根据景区发展协商确定。

  2。合作事项

  乙方将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方式,针对以上项目的后续开发的投资规模等需要,提出完整和明确的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入资金预算、后期销售、经营策略和投入金额、收益预测等。

  ㈡ 其他合作事项

  针对甲方需求,在投融资、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与甲方开展多方位合作,以及对战略定位、战略策划、战略实施等提供咨询建议。

  第三条合作要求

  ㈠ 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合作项目要

  求给对方提供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㈡ 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㈢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第四条保密

  ㈠ 除另有书面说明外,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需保密。如乙方需向他方公开甲方提供之资料或信息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征询并取得甲方同意。

  ㈡ 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投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㈢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根据提供服务的需要,向他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乙方对于他方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任一第三方提供甲方资料或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注册地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之终止

  ㈠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日起【5】年。

  ㈡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㈢ 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七条附则

  ㈠ 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㈡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均等。

  ㈣ 本协议由双方在海南三亚签署。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依托上海泓璨自身优势及资源,本次合作将为公司的景区运营和建设、项目开发、盘活闲置资产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快速推动相关业务发展,从而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暂时无法预计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订为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双方后续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且后续协议的签订及协议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双方具体业务开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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