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或新添金融科技企业:恒银金融IPO过会 中信证

股票期权 2023-02-05 17:57www.16816898.cn股票指数期权

  证监会昨日晚间公布了《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17次会议审核结果》,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金融”)首发申请获通过。

  资料显示,恒银金融是国内以金融自助设备为核心的智慧银行解决方案提供商。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恒银金融此次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70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10.01亿元,拟用于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据了解,恒银金融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 。

  发审委会议向恒银金融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股权转让等问题,恒银金融需说明(1)2005年3月江斐然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前身40%的股权转让给李鹏,2008年10月李鹏将其所持的20%股权转让给王淑琴、高强将其所持的10%股权转让给王淑琴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李鹏、高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特殊利益安排;(2)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在对发行人前身增资后不久,又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前身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恒宝股份第三大股东、副董事长江浩然所控制的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融投资)的原因和合理性,定价依据和公允性,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恒宝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发行人中是否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3)恒宝股份对发行人是否曾经投入过募集资金,如存在,请说明所形成的资产及效益实现情况;(4)恒宝股份向恒融投资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权,是否规范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5)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恒宝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的历史任职情况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恒宝股份之间在资金、技术、采购、销售、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与恒宝股份之间是否相互独立;(6)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与恒宝股份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增资的公告、转让发行人股权的公告披露的内容是否存在相互矛盾之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7)恒宝股份向恒融投资转让所持发行人前身股权的相关事项是否属于发行人分拆上市或变相分拆上市,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2、关于与 业务往来情况等,恒银金融需说明(1)发行人来自农业银行收入占农业银行同类采购业务的比重,近年来发行人从农业银行取得收入的变动情况;(2)结合近年来金融自助设备市场的需求变化情况,分析并说明发行人业务发展面临的行业风险和应对措施;(3)给合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存货金额增长较快及发行人2017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4)结合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行人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募投项目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3、结合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存货具体项目、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生产和交货周期、成本核算方法、收入确认具体标准和依据,以及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产品交付验收日期与实际验收日期的差异等情况,恒银金融需说明报告期存货余额逐年上升、存货周转率较低、存货构成中发出商品比重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期末存货是否具有充分的订单支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依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存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货核算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恒银金融还需说明(1)2014年度、2015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天津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拆入资金的时间及归还时间,按发行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测算发行人利用上述资金对发行人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2)发行人是否存在因改变银行贷款用途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其银行贷款被提前收回、银行融资受到影响的风险,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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