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被否 深圳西龙同辉实控人到底是谁?

股票期权 2023-02-05 18:31www.16816898.cn股票指数期权

  2月17日,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龙同辉”)的首发申请被创业板发审委否决。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发审委对公司费用的财务处理及内控的有效性产生很大疑问,言外之意怀疑公司包装美化财务报表。经济导报记者在分析该公司拟招股书后发现,该公司的内控情况披露不完整,内控有效性存在明显疑问,很可能是被否的根本原因。

  西龙同辉是深圳市一家从事智能IC卡及相关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总股本为5270万股,公司董事长巨琳辉为第一大股东,其妻子应海萍为第三大股东,二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54.06%的股权。公司认定巨琳辉、应海萍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龙形同公司“生父”

  拟招股书显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海玉芳持有27.44%的股份,而海玉芳是公司董事、美籍华人王龙的现任妻子。值得注意的是,西龙同辉在成立前、成立时、成立后,一直到现在都与王龙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LONG WANG,1964年出生,美籍华人,中文名为王龙,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和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分别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曾担任西北轻工业学院教师、西安631所民品处工程师、Silone Magcard, Inc.总经理等。2012年4月至今担任美国西龙董事、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担任西龙同辉董事。

  王龙1994年9月在美国加州参与设立了Silone Magcard, Inc.,从事商品贸易业务,代理的产品主要包括个人化发卡设备、消费电子、芯片、卡片等。其中,个人化发卡设备销售自1994年取得NBS的代理权,以采购NBS个人化设备后再转卖给国内经销商的模式进行销售。

  西龙同辉前身西龙同辉有限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王龙弟弟王虎、刘青夫妇持股80%,巨琳辉持股为20%。

  西龙同辉有限成立后的主要业务就是与Silone Magcard,Inc.合作在国内销售NBS设备。但一直到2010年7月,西龙同辉有限才与NBS直接签署了正式的独家经销商协议。

  从上述基本资料可以看出,王龙不但控制着西龙同辉有限的主要业务源头,而且在股权上也由其弟弟夫妇控制着公司。,公司名字“西龙”二字,也让人联想到“西安交大与王龙”的缩写。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在西安交通大学网站知名校友栏目,王龙的名字赫然在列。其介绍为王龙,1980—1984年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在西安交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而在2016年9月西安交大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所举办的论坛上,王龙被称为西龙同辉公司总裁。

  王虎究竟替谁持股?

  按照西龙同辉拟招股书上的解释,王虎夫妇2001年是代替巨琳辉持股。公司的解释是代持原因主要是基于NBS个人化设备业务开展的便利;王虎、刘青夫妇对西龙同辉有限的历次出资资金均来源于巨琳辉先生;并且巨琳辉与王虎、刘青于2010年8月12日签署的《股权代持关系终止确认协议》也明确王虎、刘青夫妇系代替巨琳辉先生持有西龙同辉有限的股权,并不是代替王龙持有该股权。

  王虎夫妇究竟代何人持股?创业板发审委在对公司IPO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也表示了极大关注。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补充说明西龙同辉有限自设立以来巨琳辉所持股权长期由王虎、刘青两人代持的背景及原因,西龙有限设立时巨琳辉直接持有20%股权而其他80%股权由他人代持的原因、合理性及真实性。

  有业内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发审委怀疑王虎夫妇当时代王龙持股并非没有道理,毕竟王龙控制着公司业务源头,没有王龙,初期的西龙同辉有限就是空壳一个。

  那为什么王虎兄弟一口咬定是代巨琳辉持股呢?这从王龙妻子海玉芳的简介中也许可以找出答案。

  拟招股书显示,王龙配偶海玉芳于2012年9月入股发行人前身西龙同辉有限,持股比例为33.33%;截至目前,海玉芳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27.44%。海玉芳个人简介表明,她出生于1985年,比1964年出生的王龙小21岁。在2001年西龙同辉有限成立时,王龙37岁,海玉芳仅是个16岁的小姑娘。而2010年,巨琳辉与王虎夫妇签署《股权代持关系终止确认协议》时,海玉芳为25岁,王龙46岁。

  拟招股书没有披露王龙与海玉芳哪年结婚,但从上述资料可以推测,2012年9月之前,二人已经结婚。王龙有过几次婚姻,拟招股书并没有说明。2012年,王龙未直接入股西龙同辉,而是让比其小21岁的妻子入股,其动机也值得琢磨。

  王龙夫妻、巨琳辉夫妻在股权及其他利益上有无其他安排,有待时间验证。

  NBS代理目前仍是主要业务

  西龙同辉拟招股书显示,公司与NBS于2014年1月2日签署了独家代理协议,协议有效期为10年,在协议期间内公司可在中国内地独家总代理NBS的授权设备。以NBS的设备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个人化整体解决方案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是公司目前重要的盈利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以代理NBS产品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个人化整体解决方案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4亿元、5807万元和510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38.96%、23.46%和20.52%。

  公司表示,如未来因双方合作产生分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提前终止,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创业板发审委对公司赖以起家的NBS理业务也高度关注。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以代理NBS产品销售产生的贸易销售收入、芯片贸易收入和卡片代工收入合计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93%、46.23%和43.42%。招股说明书又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24%、89.71%和87.18%。

  结合以上情况,创业板发审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营业务收入口径披露是否矛盾;(2)随着支付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等的发展,基于二维码技术的支付手段、虚拟钱包、虚拟信用卡等新型无卡支付手段的发展,对基于智能IC卡等的有卡支付方式带来的巨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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