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2-100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12月26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时限的要求。会议由刘健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其中任晓涛董事(视频电话)、张宜刚董事、朱志龙董事(视频电话)、杨小雯独立董事、武常岐独立董事(视频电话)、陈汉文独立董事(视频电话)、赵磊独立董事(视频电话)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方荣义、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如下: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调整前:
主任委员:无
委员:黄昊、任晓涛、杨小雯、赵磊
调整后:
主任委员:任晓涛
委员:黄昊、杨小雯、赵磊、邵亚楼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调整前:
主任委员:刘健
委员:黄昊、武常岐、任晓涛
调整后:
主任委员:刘健
委员:黄昊、武常岐、任晓涛、邵亚楼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2-99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14:30。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ltp.info..)。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健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0位,代表股份数15,724,866,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9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9位,代表股份数15,635,276,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13%;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位,代表股份数89,589,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8%。
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46位,代表股份数2,807,621,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位,代表股份数12,705,503,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位,代表股份数3,019,363,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82%。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公司在任董事10位,出席8位,张宜刚董事和杨小雯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位,出席5位;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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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1.00《关于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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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军、张思思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员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