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公司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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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建荣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通过视频方式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通过视频方式出席1人;监事曲曙光先生因在境外(阿根廷)出差,时差关系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胡晗东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张杰元先生;副总裁黄亚婷女士、徐云峰先生、李耀辉先生、李耀武先生、总地质师高辉先生、财务总监宋孜谦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总工程师宋嘉栋先生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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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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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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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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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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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林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