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公司18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巍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349,241,63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29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915,001,52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4,240,11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3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84,277,56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349,157,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8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2,334,145,7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4%;反对15,095,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6%;弃权0股。
《公司章程(2022年12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info..)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349,018,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222,9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
选举伍东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伍东向先生任职董事后,承续陆小平先生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同日,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选举伍东向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49,209,8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
选举戴德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王化成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任职独立董事后,承续王化成先生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同日,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选举戴德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四、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4,193,6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8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0股。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9,181,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879%;反对15,095,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21%;弃权0股。
3.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84,054,6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5%;反对222,9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弃权0股。
4.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84,245,7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洁、李小康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