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案例】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 从业人员
股票期权 2023-02-05 20:30www.16816898.cn股票指数期权
浙江证监局
关于对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李××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从业期间,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反映出你合规意识淡薄。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改,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1月17日
相关规定说明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所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