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段亚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泰融”)、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力万通”)、段亚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京汉控股与建水泰融、合力万通、段亚娟减持合计不超过15,6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收到了京汉控股与建水泰融、合力万通、段亚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2月14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经期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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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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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百分比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京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京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京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京汉控股与建水泰融、合力万通、段亚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