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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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邵文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长杨泽元、董事蔡临宁、独立董事路国平、杨志勇、闻道才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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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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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确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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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确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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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确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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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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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五项议案中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爱中、李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