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股票期权 2023-02-05 20:30www.16816898.cn股票指数期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东油路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应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堃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宋方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议案名称定价方式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 议案名称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 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4、5、6、7、8、9、10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翔蓝、郑江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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