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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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宏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现场出席2人,副董事长倪依东先生,独立董事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李俊华先生因工作和疫情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0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监事施仲波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毅先生因工作和疫情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施仲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施仲波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施仲波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3. 董事会秘书王祥勇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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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韦毅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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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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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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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和累积投票议案,其中,议案1至议案2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昌松、韦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二)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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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