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是物权还是债权(物权优于债权是什么意思
1、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属于物权还是债权
个人觉得其性质是债权.
虽然,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典型的物权请求权.
因为这是为了消除妨害,是对原物的直接占有权的主张.
如果是债权请求权的话,那么原物毁损了,那么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那么就是债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我觉得其性质本身就是一种债权,是一种相对权.
不过,现在物权请求权到底性质是债权还是物权,有争议.
2、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的区分
你好
属于赠与,是债权效力。
因为房产物权公示方法是登记,
没有登记过户,还是甲的财产。不发生变动的。
乙只有一个请求甲给付房产的请求权。属于债权。
3、债权和物权的关系是什么?
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最为密切。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而在财产关系的运作过程中,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利于把握民法中财产权体系的构造。
4、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1、定义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2、特征
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物权必须要公示。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4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3、意义
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权
5、物权优于债权原则
你好
银行基于抵押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个是个简单的物权与债权的案例,案例中,房屋未过户,根据物权法,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所以,房屋的所有权还是甲的,乙只是享有债权;自然,甲基于所有权,有抵押出去的权利,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成立有效,到期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银行能行使优先受偿权!
6、为什么物权优于债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是物权优先性的表现形式之一,
物权的优先性主要表现为物权优先于债权,先设定的物权优先于后设定的物权。值得注意的是,容易忽略掉的一种情况是,设定了代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
1.物权优先于债权,最为主要的表现形式即是“一物二卖”的情形。一物二卖之时,若后买受人接受了标的物,实际获得了该标的物之所有权,那么,前与出卖人签订合同或者
契约的买受人则不得以其与出卖人所订立之协议成立在先而向后者主张物之所有权转移无效。债权具有平等性,一旦有物权的产生或者变动,则优先于债权而产生法律效果。
2.先设定的物权优先于后设定的物权。亦即依据物权设定的先后判断物权的优先地位。此制度浅显易懂,不必赘述。
3.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没有物权担保的债权。这是担保物权发挥其作用的根本原因。该项原理在法律制度上的表现则不胜枚举,广泛地存在于民商事活动中。诸如设定有
担保的债权人得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而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特性,故可以优先受偿。 部分学者又把第三种情况认作第一种情况的延伸,将物权
的优先效力只作两种表现形式予以表述。
7、哪些情形下债权优先于物权
公司债权转让条件是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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