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书面申请书(股东知情权强制执行)

股票入门 2023-01-12 21:51www.16816898.cn炒股票新手入门
  • 股东知情权
  • 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例及分析
  • 股东知情权 电子邮件是书面请求吗
  • 股东应该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 股东应该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 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例及分析
  • 股东知情权申请执行可以委托会计师吗
  • 1、股东知情权

    股东可以起诉损害股
    东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例及分析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管理者,有权了解公司的运行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例,来详细了解下!
    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例
    一、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民,男,汉族,1 9 5 X年3月1 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某某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电话 。
    被告重庆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某路XX号;法定代表人李某,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完整提供公司自成立至今的财务账薄(会计账目)、 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和原告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查阅;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原告系被告股东、董事。
    被告成立至今从未按照《公司法》规定向股东提供过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也从未提请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被告公司章程第 16条第6款规定股东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依据以上相关规定,原告曾于2009年x月x日向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递交了要求查账的书面申请,并要求专业会计师协助。经多次催问,其反复推委,不仅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回复至今都没提供一份财务资料、账薄、凭证。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具有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权利,且法律并未对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时寻求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提供帮助作限制性规定。,对于一个缺少专业知识的股东,请求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帮助查账,这也是法律给予股东查阅会计账薄请求权的应有之义。
    特根据《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向贵院起诉,盼依法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X月X日

    3、股东知情权 电子邮件是书面请求吗

    1、穷尽执行程序和手段。
    执行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公正执行。如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限期交出财物通知书等。值得一提的是,股东知情权案件,因为执行标的
    特殊,需要双方当事人就执行的时间、地点作出统一,故在该类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应加入一个约谈程序,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提供的会
    计资料不全的情况,执行法官还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搜查等手段、发出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等。
    2、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和制裁措施。
    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具体方法和手段。执行机构应依法采取与案件情况相适应的执行措施。此类
    案件中,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就是对特定物的强制交付。当强制执行措施无法实施或实施过程中遇到阻碍时,执行机构必须用制裁的手段(例如罚款、拘留等)
    来排除妨碍,这些制裁手段以人身强制为原则(也有例外,例如罚款),称为执行制裁措施。

    4、股东应该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关于股东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据此,若股东知情权遭受损害的,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提起诉讼。

    5、股东应该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关于股东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据此,若股东知情权遭受损害的,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提起诉讼。

    6、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例及分析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管理者,有权了解公司的运行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例,来详细了解下!
    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例
    一、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民,男,汉族,1 9 5 X年3月1 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某某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电话 。
    被告重庆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某路XX号;法定代表人李某,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完整提供公司自成立至今的财务账薄(会计账目)、 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和原告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查阅;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原告系被告股东、董事。
    被告成立至今从未按照《公司法》规定向股东提供过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也从未提请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被告公司章程第 16条第6款规定股东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依据以上相关规定,原告曾于2009年x月x日向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递交了要求查账的书面申请,并要求专业会计师协助。经多次催问,其反复推委,不仅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回复至今都没提供一份财务资料、账薄、凭证。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具有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权利,且法律并未对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时寻求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提供帮助作限制性规定。,对于一个缺少专业知识的股东,请求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帮助查账,这也是法律给予股东查阅会计账薄请求权的应有之义。
    特根据《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向贵院起诉,盼依法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X月X日

    7、股东知情权申请执行可以委托会计师吗

    1、穷尽执行程序和手段。
    执行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公正执行。如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限期交出财物通知书等。值得一提的是,股东知情权案件,因为执行标的
    特殊,需要双方当事人就执行的时间、地点作出统一,故在该类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应加入一个约谈程序,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提供的会
    计资料不全的情况,执行法官还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搜查等手段、发出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等。
    2、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和制裁措施。
    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具体方法和手段。执行机构应依法采取与案件情况相适应的执行措施。此类
    案件中,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就是对特定物的强制交付。当强制执行措施无法实施或实施过程中遇到阻碍时,执行机构必须用制裁的手段(例如罚款、拘留等)
    来排除妨碍,这些制裁手段以人身强制为原则(也有例外,例如罚款),称为执行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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