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确认表(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P2P网贷平台清盘后要出借人填写债权本金确认表,真的需要填写吗,还加入债权委员会
那个债权委员会可以不加入,一般都是数额较大才加入。而且里面意见不一。没多大意义的。那个确认表估计是平台套路吧。填写后主动权就在平台那边。看有没有立案。立案了就去报警登记。没立案就观察平台套路,在确定填不填表
2、债权债务确认书
内容来自用户:飞翔图文
债权债务确认书甲方(债权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
一、乙方于_______年___月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二、经甲乙双方确认,截止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尚欠甲方本金人民币元(大写 ),尚欠利息人民币元(大写 )。
三、该笔借款的利息按照甲乙双方先前的约定,利率为月利率____%,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每月30天折算成日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四、还款和付息方式乙方承诺按照以下方式偿还所有本金和利息
乙方承诺每月___日之前向甲方偿还借款利息,本金部分甲方保留随时向乙方催要的权利,在甲方催要后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偿还,偿还的本金应在此后计算利息时扣减相应份额。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捺印后生效。
3、欠款确认书格式
没有标准,如果是一般民事借款
银行贷款或者企业贷款,需要有专业合同协议,这个可以找律师帮忙
民间借贷,只需要第一,注明欠条
第二,用大写,如1万元,需要写成壹万元,以防出现纠纷(有这种案例,因为一万三的借款写成13000,结果债权人心黑,杀死债务人,添了2个0变成130万,后来破案了)。第三,需要写明债权人和债务人。第四,借款和还款日期
差不多这样
借据
今向XXX(债权人)借款壹万元整,(年,月,日)利息X%,约定两年后归还。
XXX(债务人)
XXXX年XX月XX日
,双方签字,或者按手印
4、怎样填写债权申报表
破产重整债权申请表?
一般就是债权申请表而已.应当填写你的身份信息,如果是自然人,填写详细的身份信息及住址\联系电话,如果是单位,填写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然后说明债权的数额,产生时间.如果有抵押权,予以声明.
如果不会填写,可代书一份.
5、债权 是 是什么
债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术语,是从外国传过来的,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含义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地说,债权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权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和我们常说的欠债是有区别的。欠债仅仅指欠钱,就是所谓的欠债还钱。而你对某人享有债权,则这种债权不仅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钱,而且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财产,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为你提供劳动,甚至还可以是别人欠了向你赔礼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权要求他们去做这些事。由此可见,债权的意思包含了欠债的意思。
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种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生意中经常会发生的债权主要有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6、债权转让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如果一直是在淘宝之类的网站购物,是很难提高额度的。我问了,一般需要去实体店购物,而且要金额大点才有可以能提额
7、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有哪些
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生效呢?哪些债权可以转让?哪些债权不可以转让?
一、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其法律特征如下第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第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第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二、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
三、债权转移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四、哪些债权可以转让
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
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
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这类合同应区分附条件或附期限而分别处理,因为期限必然到来,而条件不一定成就,附期限的合同可按有效合同处理;附条件的合同如将来条件不能成就,则转让的债权自始不存在,所以将附条件的合同作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为妥。,转让不得转让债权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按无效处理,但应区别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五、哪些债权不可以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因受让人既已经取得债权,虽双方对于再行转让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受让人再行转让的行为对出让人构成违约,除非受让人为恶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财政部财金[2005]74号通知第二条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对于上述债权转让是否认定为无效,应结合相关债权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考虑确定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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