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标准新旧对比(中小板上市标准)

股票入门 2023-01-13 11:30www.16816898.cn炒股票新手入门
  •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
  •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 2016年新股申购新规是什么 新旧规则差别对比
  •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有哪些?
  • 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 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
  • 首发上市的创业板IPO上市条件
  • 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

    主 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条件对比
    交易制度对比新三板不设涨跌幅
    风险警示条件新三板相对宽松很多
    投资主体要求新三板要求很高一般人难达到

    2、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内容来自用户:智拓法律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照
    条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相当于连续3年盈利)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2016年新股申购新规是什么 新旧规则差别对比

    16年新股发行最大的规则变化是申购新股不用预缴款了,申购中签成功后再缴款。

    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有哪些?

    1. 主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

    2.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3. 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4. 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5、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法定人数 设定股份有限公司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准 必须半数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最底注册金RMB500万 公司发起人出籽金额不能少于注册资本的20%
    3:按照规定申报文件 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的名称 有公司住所

    6、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7、首发上市的创业板IPO上市条件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具体讲,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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