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股份(美亚光电股票历史行情)
1、澳大利亚美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代表处怎么样?
澳大利亚美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代表处是2016-08-09在天津市注册成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5幢902-B。
澳大利亚美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代表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18MA05KND57H,企业法人常小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澳大利亚美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代表处,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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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美亚股份公司生产的不锈钢水管属于一线品牌吗?
广州美亚肯定是属于不锈钢管道一线品牌的。这家好像是一些相关标准的起草参编单位,能参与起草标准的在行业里面应该算领头羊了吧。
3、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不锈钢水管厂家的优势都有哪些?
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厂区占地83亩,厂房面积为55,000㎡(自有厂房),于2004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01116.HK)。
4、美亚光电股票投资建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一、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号)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元/股,网下配售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48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上市后总股本为20,000万股,股票代码为002690。
2013
年5月22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3年6月7日实施完毕。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0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19,500万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3年7月31日,公司部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此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35,2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5%,至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剩余159,705,00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4年4月29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方案,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4年5月20日实施完毕。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8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207,616,50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5
年5月6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于201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7,6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415,233,00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7,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5,23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作出的股东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田明先生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承诺对于美亚光电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以上股权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承诺如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承诺方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承诺方将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地位,为其或其近亲属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上市公告中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2015年1月7日,田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60万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4%。)质押给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月6日。因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上质押的860万股已变更为1,720万股。上述标的证券数量股份已在华林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追加承诺情况
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28),公告内承诺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5,2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1)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规定以及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2)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
(3)限售人员名单及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一致。(2013年6月7日、2014年5月20日、2015年5月22日公司分别进行了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权益分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已根据权益分配方案进行相应的变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5、现在有哪些比较好的股票推荐
股票能够上涨的几个条件
1、相对时空位置处在低位;
2、主力开始发动行情之日最高点最低点震荡幅度以超过4.5%为好,最好是6.2%以上。
3、主力开始发动行情之日成交量换手率起码应急超过3%,以超过4.5%为好,最好是6.2%以上。
4、最好是主力刚开始发动行情之日即突破颈线或突破盘区或突破前高点甚至仅仅是创新高,这样更容易有大行情。
5、没有被大肆炒作的个股,或是有炒作题材的个股,利空出尽的个股,最好是属于市场热点板块,极端情况下甚至是热点中的龙头,更容易有大行情。每个人的个性不同,操作风格也会不同,找准一条适合你自己的投资之路,非常重要!建议新手不要急于入市,先多学点东西,可以去游侠股市或股神在线模拟炒股先了解下基本东西。
6、小盘股更容易有大行情,如流通盘不超过8000万的股票或流通市值不超过十个亿的股票更容易有大行情。
7、在大盘上涨的背景下,个股更容易有大行情。所以在进场炒作时最好有大盘的配合。
6、依法治国概念龙头股是哪只?300188美亚柏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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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亚光电股票投资建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一、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号)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元/股,网下配售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48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上市后总股本为20,000万股,股票代码为002690。
2013
年5月22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3年6月7日实施完毕。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0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19,500万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3年7月31日,公司部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此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35,2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5%,至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剩余159,705,00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4年4月29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方案,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4年5月20日实施完毕。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8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207,616,50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5
年5月6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于201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7,6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415,233,00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7,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5,23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作出的股东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田明先生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承诺对于美亚光电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以上股权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承诺如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承诺方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承诺方将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地位,为其或其近亲属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上市公告中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2015年1月7日,田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60万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4%。)质押给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月6日。因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上质押的860万股已变更为1,720万股。上述标的证券数量股份已在华林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追加承诺情况
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28),公告内承诺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5,2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1)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规定以及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2)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
(3)限售人员名单及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一致。(2013年6月7日、2014年5月20日、2015年5月22日公司分别进行了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权益分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已根据权益分配方案进行相应的变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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