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割和持股分立(增资扩股协议)
1、什么是股权分立
是股权分置,也叫股改
股权分置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
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又在当今;第四,股权分置解决后,一系列金融创新就会顺理成章推出,有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产品结构,增加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变为流通股,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有着重大影响,意义非凡,是对中国特色的股市动了一次大手术,并且手术非常成功。再股权登记日,你买了股改的股票,就有权参加股改了,10股送3股就是你每持有10股,就有权获得公司未流通的股东送给你的3股股票,也就是说,你每10股增加了3股股票,而非流通股东每10股减少了3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大股东和中小股民都是利好,本轮行情的导火索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啊,非流通股东通过改革获得了流通权,持股的中小股民的股本也增加了,大家何乐而不为呢!
2、分立和分拆上市的区别
公司分立与分拆上市比较
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公司分立是指一个母公司将其在某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母公司股东在母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此外还可采取换股式分立与解散式分立等衍生分立方式。前者是指母公司把其在子公司中占有的股份分配给母公司的一些股东(而不是全部母公司股东),交换其在母公司中的股份;后者是指母公司将子公司的控制权移交给它的股东。在解散式分立中,母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子公司都分立出来,因此,原母公司不复存在。
分拆上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尚未上市的集团公司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狭义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是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公开招股上市。在分拆过程中母公司通常保持有对分拆出去的子公司的控股权。
3、股权分立是什么意思
看了通钢的文章,原来就是指分家,原来两家人合伙,现在两家人分掉了,一人拿走一块资产。 “股权分立”这个概念不准确啊,文章的作者不是搞这个的,随便造了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出来,“分立”在公司法里是有这个概念的,分立的客体是企业,而非股权。
4、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分立有什么区别
这么简单问题还用文件!怎么学的!
统一股份当然是董事会决议,不能由个人直接管理股份!
分立,就是对持有股份的一种安全措施,当股东觉得企业发展有问题或自己想投资更高的企业时,可以自主动用股份,不用任何人同意!
你说那种情况相当于40%控制,只是管理,不代表控股!如果到51%那才没人能动你们呢,相当于你们现在是在拿高利润和管理权限,是所有股东都决定的,但你们管理不好,也可由所有持股人重新选出管理行政人员!但必须胜者到51%以上!50%都没有决定权!
5、增资扩股协议书样本
内容来自用户:鑫淼数据
增资扩股协议书样本增资扩股协议书样本(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鉴于:
1、甲、乙两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的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 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 股本总额为:XXXX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三条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 占股本总数额 1 2 第四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四条公司增资扩股但是,按本条第甲方
6、合同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书(范本)
少买些,买些平衡型或混合型的,以后懂些再多买和买股票型的
7、增资扩股协议范本——公司增加股东
内容来自用户:李庆亮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
]会计师事务所(
)年[
]验字第[
]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
2、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同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3、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公司,出资额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
4、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丙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友好协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