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股票需要买吗(公司股权认购要不要
1、推股权激励的高管股票要花钱买吗?
上汽通用五菱就是上汽通用五菱啊,是上海汽车、中国通用与柳州五菱三方合资的公司
2、股权激励人员可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未公开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属内幕信息。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某人知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而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部信息的都不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而且有可能构成内幕交易而受到法律惩罚。如果他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可以买卖本公司股票,仍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某人仅是公司的中层管理者,有权买卖本公司股票。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公司股权激励分配20000股,需要自己掏钱买,会有风险吗?到底买不买?
高风险高收益,具体看公司情况怎么样, 不是一句话说得清的
4、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该不该买
股权激励相当于成为企业的小股东,享受企业未来发展的红利。如果有机会一定要争取,如果对这方面不了解可以看下
5、公司股权激励分配20000股,需要自己掏钱买,会有风险吗?到底买不买?
高风险高收益,具体看公司情况怎么样, 不是一句话说得清的
6、股权激励是利好吗
总体来看,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是一种利好,股权激励的宗旨是刺激公司在激励期内取得更好的成绩。
7、购买股权需要注意什么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第一,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第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此阶段应注意下列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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