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有什么用(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入门 2023-01-13 19:51www.16816898.cn炒股票新手入门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获批是什么意思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什么区别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是什么
  • 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修改内容
  • 基金证券投资的基金托管人与证券经纪商可以是同一个吗
  • 财通基金有没有托管私募基金资格
  • 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获批是什么意思

    基金成立后,公司不能自己管钱,需要找一个银行存,大概就是说找到一个合作的存钱的银行(金融机构)了。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什么区别

    管理人是基金公司,托管人是银行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是什么

    是指银行具备基金托管资格。有个这个资格,可以做基金托管,然后赚取托管费。

    4、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中大网校回答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一般是作为专业从事基金资产管理的机构,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人士,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投资。

    5、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修改内容

    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六条修改为“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
    (三)基金的投资管理、销售、登记和估值等业务环节制度健全,行为规范,不存在影响基金正常运作、 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六)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七)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
    (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十二条修改为“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二) 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 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2004年6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修订)

    6、基金证券投资的基金托管人与证券经纪商可以是同一个吗

    可以的

    7、财通基金有没有托管私募基金资格

    企业或公司是否有托管私募基金资格,关键看企业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第三条 
    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三)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六)基金托管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七)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八)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九)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下列条件和能力(一)有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设备与设施;(二)为每只基金单独建账,保持基金资产的完整与独立;(三)将所托管的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保管;(四)依法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五)依法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处分、分配基金资产;(六)依法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七)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八)有健全的托管业务制度。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具有健全的清算、交割业务制度,清算、交割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系统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小时内汇划到账;(二)从交易所安全接受交易数据;(三)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业务机构的系统安全对接;(四)依法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第六条 
    申请人的基金托管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和相关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基金托管部门的营业场所相对独立,配备门禁系统;(二)接触到基金交易数据的业务岗位有单独的办公房间,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三)有完善的基金交易数据保密制度;(四)有安全的基金托管业务数据备份系统;(五)有基金托管业务的应急处理方案,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抄报中国银监会(一)申请书;(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专项验资报告;(三)设立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四)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规定;(五)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拟任执业人员名单、履历、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专业培训及岗位配备情况;(六)关于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有关条件的报告;(七)关于基金清算、交割系统的运行测试报告;(八)办公场所平面图、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和安装调试情况报告;(九)基金托管业务备份系统设计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能力测试报告;(十)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及其他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所需的规章制度;(十一)开办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计划书;(十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核准决定的,应当会签中国银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程序终止。中国银监会应当自收到会签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中国银监会作出予以核准决定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共同签发批准文件,并由中国证监会颁发基金托管业务许可证;中国银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程序终止。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联合对商业银行拟设立基金托管部门的筹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条 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一条 
    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申请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并办理相应的任职手续。
    第十二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法定和约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基金托管和代销业务相互独立,切实保障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第十四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与其他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垄断市场。
    第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商中国银监会撤销基金托管资格,处以警告、罚款,由中国证监会注销基金托管业务许可证;中国银监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责令申请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其给予警告、罚款,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基金托管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出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 至第六条 规定条件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未及时报告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责令基金托管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并处暂停或者吊销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基金从业资格,中国银监会可以并处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第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出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 至第六条 规定条件的情形,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商中国银监会暂停或者吊销基金托管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注销基金托管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证监会商中国银监会给予罚款,中国证监会可以并处暂停或者吊销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基金从业资格,中国银监会可以并处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中资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外资商业银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