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发行私募债备案(新三板是什么)
1、在天交所备案的20万起投的私募债安全吗
赚钱三法则:不交费、不购买、不销售。不交费:就是不交任何费用;不购买:就是不买任何产品;不销售:就是不让你直接销售任何产品,所以你不需要进货。
2、新三板发行私募债要去股转备案吗
需要的,挂牌公司就是买个几万的理财产品都是要披露的,股转系统对于资金使用这块查的很严
3、定向股权和私募债券募集的定义!!!
定向股权众筹一场颠覆性的革命
众筹是个外来品,翻译自国外cro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众筹是一种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它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众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曾有研究报告指出了全球总募集资金的90%都集中在欧美市场,世界银行报告更预测2025年总金额将突破960亿美元,亚洲将占比将大幅成长。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有众多众筹平台,下面就列举出其中较知名、具有代表性的十个众筹平台。
1、Kickstarter:最大最知名
Kickstarter,创建于2009年,是全球范围内最大最致命的众筹平台。平台运作方式简单却有效:用户一方是有新创意、渴望进行创作和创造的人;另一方则是愿意出钱、帮助他们实现创造性想法的人,然后见证新发明、新创作、新产品的出现。Kickstarter最大特点是这是一个纯大众化的慈善网站。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手续费用的情况下,捐赠自己有意向的项目,门槛低到了不能再低。
2、点名时间:国内首个众筹平台
点名时间成立于2011年5月,被称为中国的kickstarter,目前已经有70余个项目通过这个平台获得了目标金额的集资。点名时间支持每一个创意,并认为每一个有创意的人,都是一个有趣的故事。
3、Crodcube:首个股权众筹平台
Crodcube创立了企业经营者筹集资金的新模式,是一种以股票为基础的筹集资金平台,也因此被英格兰银行描述为银行业的颠覆者。在这个平台上,企业家们能够绕过天使投资和银行,直接从普通大众获得资金。而投资者,除了可以得到投资回报和与创业者进行交流之外,还可以成为他们所支持企业的股东。
4、人人投: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批股权众筹会员、专注实体店铺
人人投是以实体店为主的股权众筹交易平台。针对的项目是身边的特色店铺为主,投资人主要是以草根投资者为主。全部人人投项目必须具备有2个店以上的实体连锁体验店,他们筹不仅是资金,更是为好项目保驾护航。
5、LuckyAnt:你身边的众筹
LuckyAn打破了常规的无限制众筹,看准了众筹的区域优势,尝试让用户支持他们所在区域的项目。网站每周推出一家本地企业,用户通过向企业提供赞助而获得相应的回报。
6、Gambitious:针对游戏的众筹
荷兰的Gambitious是一个针对游戏项目的众筹平台,将游戏玩家与游戏开发商联系在一起。通过Gambitious,游戏玩家可以向中意的电子游戏创意提供赞助,并在游戏发行前制造相关话题,也可以购买所支持游戏的股权。如果游戏开始盈利,投资者将参与分成。
7、RockThePost:众筹+社交
RockThePost是众筹和社交的实现,其将众筹概念和社交网络整合在一起。在RockthePost,消费者可以创建网络社区,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资助、时间、建议或物质材料获得回报。社区的用户可以相互关注,分享所支持项目的详细信息。
8、AppStori:应用程序的众筹平台
从AppStori的名称就可以看出该平台与App有解不开的关系。这是一个针对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的细分型众筹及协同开发平台。AppStori的建立是为了满足这缺医少药的市场需求,而使应用开发商和消费者在应用制作的早期阶段进行合作。
9、ZAOZAO:面向亚洲设计师的众筹
总部设在香港的创业公司ZaoZao致力打造一个帮助亚洲独立设计师将自己的作品推向市场的平台。如今该平台已经成为亚洲第一个时尚用品众筹平台。这些设计师可在网站上自建页面、上传设作品,不过并不能保证作品最终会出现在ZaoZao上,因为只有被认为是最佳的作品才会在网上展示。
10、ZIIBRA:玩音乐的众筹平台
ZIIBRA总部设在华盛顿州西雅图。ZIIBRA的理念是:tohelpkeepcreativityaliveandell。ZIIBRA告诉工艺背后的人的故事,并且构建工具与平台,既给那些热爱音乐的创作人,更给那些希望支持创作人的投资人。网站允许艺术家上传近期将要发布的歌曲,进行预售。
国外的众筹平台起步较早,发展也较国内略胜一筹,我们不难发现,LuckyAnt开始了对众筹区域的划分,Gambitious针对的是游戏群体,RockThePost侧重众筹和社交的整合,AppStori做的是医疗APP的应用,ZAOZAO服务于亚洲独立设计师,ZIIBRA和音乐搅在了一起。这些知名平台无一不是凭借定向的优势享誉全球的。
一、关于可交换私募债券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谈到可交换私募债券,不得不先阐述一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1定义
2012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2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需满足的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监管机构亦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如包括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硕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很多家新三板企业均已完成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人数限制
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同时,在私募债券转让时,交易所将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4中小企业私募债登记结算机关
私募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5私募债备案及发行时间
交易所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6私募债投资者需符合的条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
1)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②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③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④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⑤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2)合格个人投资者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①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②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
③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2)深圳证券交易所
1)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②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③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④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⑤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7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利弊
(1)有利之处
①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一种较为高效便捷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审核上率先实施“备案”制度,从交易所接受材料到获取备案同意书的时间周期在10个工作日内。
②私募债规模占净资产的比例未作限制,只要有认购人愿意认购,筹资规模可按企业需要自主决定。
③在发行条款设置上,债券期限可以分为中短期(1~3年)、中长期(5~8年)、长期(10~15年)等。债券还可以设置附赎回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等期权条款,也可以设计认股权证等。在增信环节设计上,可为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④与信托资金、民间借贷等融资方式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综合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⑤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明确约定,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如用于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募投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等方面。
(2)不利之处
①鉴于发债主体企业规模均较小,因此发债规模普遍相对较小,且由于发债主体偿债能力较弱、违约风险较大,债券能否实际发售出去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②鉴于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群体有限,发行利率高于市场已存在的企业债、公司债等。
(二)可交换私募债券
1定义
2013年5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可交换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2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券需满足的条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的可交换私募债券,除满足《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应当是在本所上市的A股股票;
(2)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债券发行前,除为本次发行设定质押担保外,应当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3)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可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且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发行人对上市公司的承诺;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关于交换为股票的特别规定
(1)可交换私募债券在发行前,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应当质押给受托管理人,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质押股票数量应当不少于债券持有人可交换股票数量,具体质押比例、维持担保比例、追加担保机制以及违约处置等事项由当事人协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约定。
(2)可交换私募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可交换私募债券的换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发行日前一个交易日可交换股票收盘价的90%以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90%。
具体换股期限、换股价格以及换股价格调整机制等事项由当事人协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约定。
(3)可交换私募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限内可以选择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申请交换股票的,应当通过证券公司向本所申报换股指令。
投资者T日转入可交换私募债券,T日可申报换股,换股所得股票T+1日可用。
4可交换私募债与私募债之间的关系
应该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完全是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在备案流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转让服务等环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完全一致的。仅在债券增信环节,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要求发行人将所持有的深市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结算后台进行股份质押,并允许债券持有人在约定的换股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与用于与质押增信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交换。可交换私募债延续了私募债的市场化特点,只要换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日前1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90%以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90%、质押股票数量只要不低于债券持有人可交换股票数量,其他如具体换股价格及其调整机制、股票质押比例、追加担保机制等完全可由市场主体协商确定。
5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
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由创业板上市公司福星晓程第三大股东发行,发行规模2.565亿元,票面利率6.7%,发行人以持有的1,000万股福星晓程股票及其孳息为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进入换股期,标的股票初始换股价格为25.65元/股,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换股,换股所得股票次交易日即可用。
二、关于可交换公司债券
1定义
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根据该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经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2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适用的相关法律文件
(1)《公司法》、《证券法》
(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同时废止)
(3)《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4)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5)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6)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8)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废止后,应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4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
(3)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3”、“4”规定可以看出,与可交换私募债券相比,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多项条件。
5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及价格等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6年,面值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股东。
6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募集说明书应当事先约定交换价格及其调整、修正原则。若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将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7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特殊规定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对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
(2)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该股东单位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债券发行方案,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国有股东为其他类型公司制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在董事会审议后,应当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规定程序将发行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意见。
国有股东为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股东为地方单位的,由地方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8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及投资者增持等事项的特殊规定
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因行使换股权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因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行使换股权利导致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生变化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规定的义务。
9申请可交换公司债券在交易所上市需满足的条件
2014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8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发行人申请可交换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公开发行;
(2)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
(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关于换股的具体规定
发行人应当在可交换债券开始换股的3个交易日前披露实施换股相关事项,包括换股起止日期、当前换股价格、换股程序等。
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后,当日买入的可交换债券,投资者当日可申报换股。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申请在交易所换股的,应当向交易所发出换股指令,换股指令视同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认可的解除担保指令。可交换债券换股的最小单位为一张、标的股票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换股交收完成后,换得的股票可在下一交易日进行交易。
发行人在可交换债券换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进行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交换债券停止换股相关事项。
11关于担保及信托事宜
2014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根据该细则:
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担保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用以担保投资者完成换股或得到清偿,由受托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该担保及信托财产,以购买该债券的投资者为担保权人及信托受益人,并在本公司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
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担保及信托合同,发行人为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管理人为受托人,债券持有人为受益人,标的股票为信托财产,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自有财产相独立,存放于担保及信托专户,用于担保换股及债券本息偿付。
12预备交换股票的表决权行使
担保及信托专户中的担保及信托财产由受托管理人名义持有。受托管理人依法享有证券持有人相关权利。受托管理人行使表决权等证券持有人相关权利时,应当事先征求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13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现实意义
(1)融资
由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交换为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为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
(2)股票减持
如上市公司股东直接抛售股票,虽获取资金较为快捷,但在减持数量较大时容易对股价形成冲击。因此,对于大规模减持而言,直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需要更长的时间、付出更大的成本,对企业的形象也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有序地减持股票,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现金,同时由于转股是个持续的过程,减持对市场的冲击小,可避免因大量抛售相关股票致使股价受到冲击。
(3)提升公司形象、有效市值管理
由于可交换公司债券事先锁定了未来的换股价格,该特点决定了其持有者大多数是长期看好公司、对换股价格较为认同、具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投资机构,这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稳定并有效提升公司股价。
(4)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对于可交换债券投资人而言,其同时获得了按照票面利率享受利息和按换股价格交换股票的期权,有利于加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连通,可交换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可交换债券涉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汇总1、《公司法》2、《证券法》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4、《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5、《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6、《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7、《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9、《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10、《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新三板企业挂牌后应如何融资?
新三板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由于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而交易所市场对企业的准入条件较高,挂牌新三板有助于这些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在准入条件上,新三板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企业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企业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企业均可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挂牌。那么新三板企业融资怎么做呢? 定向增发 根据《非上市公众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新三板简化了挂牌企业定向发行核准程序,对符合豁免申请核准要求的定向发行实行备案制管理,同时对定向发行没有设定财务指标等硬性条件,只需要在企业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满足法定要求即可。在股权融资方面,允许企业在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融资,也允许企业在挂牌后再提出定向发行要求,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中小企业私募债 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其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没有对募集资金进行明确约定,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如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若企业需要,也可用于募投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方面,资金用途相对灵活。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同时,私募债的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银行信贷 随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开展,银行针对众多轻资产企业因无固定资产抵押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融资需求特点,推出了挂牌企业小额贷专项产品,就质押股份价值超出净资产部分提供授信增额。挂牌企业股权实现标准化、获得流动性之后,向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也更便捷。目前,新三板已经和多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将为挂牌企业提供专属的股票质押贷款服务。 优先股 先股对于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可能更具吸引力。一般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存在股权高度集中的问题,且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层不愿意股权被稀释,而财务投资者又往往没有精力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只希望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优先股这种安排能够兼顾两个方面的需求,既让企业家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又能为投资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红回报创造条件。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可能对于拥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更适合。不过,一般来说此类企业或者比较成熟,或者资产规模较大,而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普遍现金流并不稳定,资产规模也偏小,要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可能存在一些障碍。 除此以外,新三板还为挂牌企业发行新的融资品种预留了制度空间,以丰富融资品种,拓宽挂牌企业融资渠道,满足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右上方账号进行了解。
5、新三板是什么意思?
相对于旧三板而言,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
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
它是指具有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
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新三板逐步起始于2006年。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
特点
1.治理更加规范。2.有一定的广告效应。3.带来财富效益。4.可以流通套现。5.成本较低。6.新三板挂牌速度快。7.定向融资。
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6、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什么意思?
都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共同构筑了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主板:主要针对大型蓝筹企业挂牌上市,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以60开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中小板:主要针对中型稳定发展,但是未达到主板挂牌要求的企业,属于深圳交易所的一个板块(股票代码以002开头)。
创业板:主要针对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属于深圳交易所的一个板块(股票代码300开头)。
新三板:是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所位于北京(股票代码以8开头)。
7、新三板股票是什么?
新三板股票是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的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的,所以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