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怎么卖(为什么通过公司
1、间接持有股份是什么意思
您好,
在已经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有多处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条文(特别是在有关收购的章节)。但《证券法》本身并未就“持有”一词作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举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C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又大量购入B公司的股票,当C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达到4%时,A公司肯定应当“举牌”公告。否则的话,可能有足够条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控股的且具独立法人资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别“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时A公司实际上已经具有绝对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却并没有被告知这一重大变化。这显然不是《证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证券法》的司法过程当中,“间接持股”必须被计量进“持有”中。
2、股票的间接持有模式有哪些
在已经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有多处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条文(特别是在有关收购的章节).但《证券法》本身并未就“持有”一词作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举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C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又大量购入B公司的股票,当C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达到4%时,A公司肯定应当“举牌”公告.否则的话,可能有足够条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控股的且具独立法人资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别“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时A公司实际上已经具有绝对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却并没有被告知这一重大变化.这显然不是《证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证券法》的司法过程当中,“间接持股”必须被计量进“持有”中.
3、上市公司的间接持股员工离职后股份怎么处理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 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3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5 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6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7 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8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
部门
9 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10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2 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13 价格鉴证师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
14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5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6 煤炭出口经营许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
17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18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教育部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9 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 教育部
20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教育部
21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教育部
22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3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 教育部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24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教育部
25 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 教育部
26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 科技部
卫生部
27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国防科工委
28 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 国防科工委
商务部
29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 国防科工委
30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 国防科工委
31 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 国防科工委
32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3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4 外国人乘自备交通工具在华旅游审批 公安部
35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6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8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9 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 国家原子能机构
公安部
40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军工企业主管部门
公安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2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3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4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5 出海船民证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6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7 合资船船员登轮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8 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沿海当地边防工作站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9 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50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1 麻黄素运输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2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3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4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核发 公安部
55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公安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6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7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部门
58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公安部
59 临时入境许可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0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61 核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公安部
62 核材料国内运输免检通行许可 公安部
63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64 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5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6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安全部
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67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68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 民政部
69 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70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1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2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3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 司法部
7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 司法部
7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6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7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8 公证员执业审批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9 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审批 财政部
80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81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
82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 财政部
证监会
83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 财政部
证监会
84 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 人事部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85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人事部
86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87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劳动保障部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88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89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0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劳动保障部
91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劳动保障部
92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劳动保障部
93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4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5 社会保障卡专用COS(卡内操作系统)核准 劳动保障部
96 古生物化石采掘和出入境许可 国土资源部
97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国土资源部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98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 建设部
99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部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0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10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0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03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104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5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建设部
商务部
4、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如何获利?
1.除了高价卖出套现,和获得分红。股息外还有其他获利方式吗?
2.如果持有此股票期间,上市公司未分红,没获得股息,而且股票也没涨,是不是就没得钱赚了?
是的,完全正确.
5、间接持股算是,
间接持股算是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举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C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又大量购入B公司的股票,当C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达到4%时,A公司肯定应当“举牌”公告。否则的话,可能有足够条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控股的且具独立法人资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别“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时A公司实际上已经具有绝对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却并没有被告知这一重大变化。
6、原始股分红问题?
原始股分红有两个方面。一是原始股持股人可以获得企业内部的原始股分红。一方面就是原始股上市进行股票交易后。企业通过交易所公布发出的每年进行的对股东的派利分红。
例如本人曾在数年前买过“锦州港”这只股票的原始股。当时原始股持有六年。在六年当中这家公司有进行过内部派发分红。当时去省级证券登记公司进行登记。分红会直接打入原始股账户。后这只股票上市后,分红方式和在证券交易大厅买卖股票的股民是一样的。
7、间接持股是什么意思?
在已经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有多处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条文(特别是在有关收购的章节)。但《证券法》本身并未就“持有”一词作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举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C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又大量购入B公司的股票,当C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达到4%时,A公司肯定应当“举牌”公告。否则的话,可能有足够条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控股的且具独立法人资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别“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时A公司实际上已经具有绝对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却并没有被告知这一重大变化。这显然不是《证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证券法》的司法过程当中,“间接持股”必须被计量进“持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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