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上市公司最怕什么(航天通信股票最新消息
1、上市公司可以倒闭吗?
会——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将上市公司推到破产倒闭或退市的边缘
http://finance.sina../stock/marketresearch/20050908/05431952073.shtml
中文名称: 境外上市公司的退市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 许长新
工作单位: 河海大学
本文从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等方面研究了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规定,剖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其缺陷,提出借鉴境外证券市场经验的具体建议。
境外上市公司的退市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许长新
河海大学 许长新
一、引言
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其内在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吸收优质公司上市,又不断淘汰劣质公司下市,为证券市场源源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现代证券市场应当是双向开放的、有进有出的市场。但目前在我国沪深股市上,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却存在巨大的退出障碍,证券市场基本上表现为一个单向扩容的、半封闭式的市场,即只有单一的吸纳功能,而尚未真正有效地发挥排放功能。大量连续亏损上市公司的存在,拖累了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从1992年到1999年,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14 28%下降到8 22%,每股收益从0 37元下降到0 204元。1999年亏损公司数为76家(没有按时公布年报的4家上市公司除外),亏损面为8 25%,明显高于1997年5 15%的水平。目前,连续亏损三年的公司已达8家,资不抵债公司已达12家,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运行效率。
证券市场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的高低对于该市场的平均利润水平和竞争程度有着明显影响。上市公司作为我国国企改革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应当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设立一定的进入壁垒是正确的(这种进入壁垒应当表现为较高的上市条件,而不应表现为行政性的审批制度和严格的额度分配),但设置很高的退出壁垒则是不合理的。高的退出壁垒造成经营不善的绩差公司仍然留在证券市场中,劣质资产不能退出,导致良莠不分,必然降低上市公司群体的质量。这不仅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加剧上市公司之间的过度竞争,增加竞争成本,摊薄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整体筹资效果,不利于提高市场的整体运作效率。,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促使劣质公司适时退出证券市场,给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留下更大的上市余地和筹资空间,将有利于改善市场主体结构,优化上市公司的内在质量,提高其经营质量和运作效率。
二、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通谍,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东京证券交易所在处理上市公司退市上,采用了逐步退出的办法。发现公司低于上市标准时,对其进行特别处理(类似于我国的ST制度),并要求其在限期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如果公司在限期内未达到上市标准,则对其交易作进一步限制(类似于PT制度),如仍未改善,再将其摘牌。
三、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其缺陷
1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制度
我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所在采取PT交易制度时又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3年内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够扭亏为盈,则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恢复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中,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我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3 现有退市制度的缺陷
上市公司退市是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一个基本难题。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发展股票市场的初衷更多地是考虑融资,而忽视了证券市场监控这一功能的实施;目前上市仍然采取审批制,上市额度受到严格限制,“壳”的稀缺性使得上市公司难以退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票的分割性,流通股份额只占公司股权的一部分,这使得接管,特别是敌意收购在操作上有很大困难,幕后交易以及“暗箱操作”情况普遍;更为重要的是上市公司往往成为所在地政府就业、税收的重要依靠以及表现当地形象的重要标志,地方保护主义也成为我国上市公司退出的主要障碍之一。具体分析,现有退市制度的主要缺陷是:
(1)《公司法》有关终止公司上市的第一、四种情形中对“限期”多长没有一个明确说法;第二、三种情形中对后果严重到什么程度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但作出这一判断的主体是谁,没有明确,也无法保证判断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决议解散和责令关闭在目前看来出现的可能性不大;破产退市是近年来市场呼声最高的,一直被认为是终止股票上市的最直接的办法,但由于某些关键环节对上市公司破产这一问题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使得破产退市举步维艰。
(2)如果PT公司在3年中未能实现扭亏为盈,是否需要摘牌?这可能需要出台新的规则加以确认。不过至少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2000年不会出现摘牌的上市公司,因为在首批PT公司中,PT振新已经扭亏,改头换面为ST振新,PT渝钛白和PT农商社虽然亏损,但它们还有1年的时间来进行扭亏,尽管它们的希望已经非常渺茫。
(3)从2001年1月下旬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精神看来,管理层对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有关法规主要是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司连续多年亏损,股票为3年,债券为2年;二是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是公司解散、关闭或破产。其中的实施细则问题将与《破产法》等其它相关配套法规共同研究制定。
四、境外退市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借鉴
境外证券市场的经验,有助于解决我国实际面临的上市公司退市这一难题。
1 依靠管理层起用下市制度总体看来,境外证券市场关于公司下市标准的规则较为宽松,但其证券并未而让劣质股大量充斥。原因在于这些国家拥有发达、便捷的公司购并机制,绩差公司很容易成为被廉价收购的目标,无需管理部门执行下市制度就因被收购而下市。据资料显示,8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中每年转为非上市公司的交易占所有上市公司收购交易活动的10%-30%,收购价格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高达4 87亿美元和0 8亿美元。在美国两家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平均每年约有1%因各种原因下市。但我国上市公司具有股权分割的特征,由于受国有股、法人股多居于控股地位且不能流通、公司资本实力不足等政策和经济条件等的限制,目前尚不具备进行大量的、市场化的购并活动的可能性,非上市公司购并上市公司使之下市还没有先例,公司下市更多地要依靠管理层起用下市制度来进行。
2 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从境外证券市场关于公司退市的法律规定来看,退市的具体条件一般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上市规则决定的。原因在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一种契约行为,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公司上市和退市必须遵守双方签定的上市协议。从当前国外证券交易所的实际情况看,这些特征表现得更为明显。以公司法对公司退市的条件作出规定,可能导致退市条件过于死板,不适应客观情况发展变化的要求。,建议公司法只对公司退市做原则性规定,包括批准退市的权限、一般程序等,具体标准和程序则由上市规则规定。
3 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退市标准可以考虑,建立以下一些指标体系作为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标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经营能力、资产规模、股利分配情况、股权的分散化程度(是否有足够的社会股东)、股权结构的合理化程度、资产负债营运状况、公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忠实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等等。我们认为,建立我国证券市场的公司退市制度,应该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先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退市标准。为了促进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中小型企业不断提高经营业绩,提升营运质量,还应考虑增加两个条件:
第一,公司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资不抵债,全部或大部分业务已停止经营,大部分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租赁或遭到自然或人为因素的破坏)的;
第二,公司违反上市规则,交易所认为应该终止上市的。有关上市公司能否持续经营的认定工作,可以先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派专人组成调查组对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动态跟踪,接着由调查组定期向管理层汇报公司在限期内整改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出具对该公司的调查报告,并提出是否应予退市的建议,以此作为管理层决定其是否退市的依据。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退市程序,就应增强其可操作性。由于上市公司退市涉及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在退市的具体程序上,证监会和交易所在作出退市的决定时应慎之又慎。当上市公司面临可能被摘牌的困境时,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增加信息披露次数的方式来引起人们对其的关注。要给公司一定的宽限期,便于其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实施拯救。整改期过后仍然无法达到上市条件的,方可令其退市,以尽量减轻因立刻摘牌所造成的市场压力和社会冲击。
类别: 上市公司
主题词和关键词: 公司退市 证券市场
发表书刊报
发表书刊报: 国际金融
相关理论研究: 公司法 资源配置
http://share.jxlib.gov.:8088/datalib/2003/TheoryStudy/DL/DL-11611/
2、上市是如何害死一家公司的?
作为一个当初被地方政府劝“上市”、自己对上市完全不懂的“农民企业家”,龚永福必定会成为A股市场中的一个悲剧人物。对俞永福而言,正是上市,毁了自己和万福生科。而从万福的惨痛案例上,也可以看到,企业上市未必是一件好事,对很多企业来说,上市就是一部血泪史。网易的CEO丁磊以及新东方俞敏洪等人在谈到上市时,曾多次公开称后悔。以下我们来讨论1、被地方官员或投资人鼓动上市过度包装“一个门外汉玩什么资本市场嘛!”万福生科董事长顾问熊全广,不无责怪地说到龚永福。龚永福小时候是孤儿,受苦太多;后来办企业,天天受累;抢滩资本市场后,纯粹是受罪。俞永福不是孤例,很多老板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了上市这条道路后,就进入了一个怪圈。但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自己并不懂资本市场,很多事情只能交给“专业人士打理”。结果因为“包装”过度,最终东窗事发。对于具体的造假问题,俞永福竟然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句“当初为了迎合上市的财务指标得造一些,但没想到指导她(覃学军)的人真是(把业绩)做得太多了。”而据知情人士称,万福生科的财务报表当时即使不做到那个程度,也符合上市程序。千万不要相信那些“包装”上市公司的家伙,他们有各种听起来很高深的金融术语,却从来不负责任。2、上市的费用就要吃垮一家公司未曾上市,先欠了一屁股债,或把创始人的身家打进去,这在很多企业都发生过。而这只能促使企业在上市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公司上市过程中,会有保荐、审计、律师等高昂费用,还有不能走账的政府部门、媒体部门的公关费,几乎要吃垮一家公司。龚永福说,“我真的后悔上市了,走上这条歧途。”他说,“我给你算笔账,虽然融资融4个多亿,前期中介机构费用,还有发行费,这些人力物力就花去近1个亿,募集资金还有1.7亿元现在被冻结在银行没法使用,募投项目建设投入一个多亿,现在募集资金被冻结,募投项目建设正在进行中,加上企业正常生产运作及因企业上市造假银行对企业的信誉产生怀疑,不予贷款,我只好把自己的积蓄3000万元投进去。”
3、请问一家公司上市有什么风险?
风险1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环境变动引发的风险。在现阶段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原材料、人工、水电气等出现普遍性价格上涨,也会导致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面临较大困难。从2007年开始,生产资料成本、管理成本和人工成本上升趋势明显,近两年上涨幅度更是不断增大。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国家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
风险2过于激进的发展战略引发的风险。民营上市企业不断扩展生产能力和业务范围,做强做大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过于激进、不切实际的发展战略往往蕴含着较大风险,诸如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不足、企业管理不配套、资金紧缺等,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导致其陷入困境。
对于拓展经营范围、扩大产能引发的投融资风险,企业必须要有足够的预测,并使其在可控范围之内。防止冲动和盲目扩张,或许是最好的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3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风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民营制造业上市企业近年来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这与整个消费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不仅如此,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加上利益诉求的渠道更加丰富,企业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很容易形成广泛影响,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会对企业造成严重影响。
风险4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不健全引发的风险。合理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模式,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行、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基础。我国90%的民营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模式为金字塔式股权结构,其弊端近年来愈加明显。
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容易给企业带来风险和危机,也不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近几年来,随着上市公司的日益强大,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过度追求个人利益而导致公司发生严重损失的情况层出不穷。
风险5应收账款信用缺失引发的风险。近几年,民营上市企业出口业务竞争加剧,也由于国外进口商在中国贷款的困难,使先签单后付款的买卖成为一种必然以提高财务风险为代价的交易方式。这为应收账款的大量积压埋下了伏笔。
风险6对外担保混乱引发的风险。企业作为担保人为其他企业在获得贷款过程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现象比较普遍。债权人在对债务人没有百分之百信赖的情形下,需要通过某种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而担保制度正好满足了这种需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担保一方面有利于银行等债权人降低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可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稳定可靠的资金供需关系。,在实际运营中,作为担保人的企业也常常会面临一定风险,如果被担保企业到期没有按时还款,一旦进入法律诉讼阶段,将被卷入纠纷。有些企业会陷入担保怪圈和旷日持久的诉讼拉锯战,容易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现在比较常见的是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当其中的某一家企业或某些企业发生经营问题和财务危机时,势必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殃及其它企业,导致关联企业整体出现困境。
风险7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风险。随着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企业时刻面临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被竞争对手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我国企业遭遇了许多来自国外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高额的诉讼赔偿金使企业损失惨重。
目前,我国民营上市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主要体现为(1)出口企业在国外遭遇知识产权诉讼。(2)定牌(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生产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
风险8人力资源管理缺失引发的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人力资源风险是现阶段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风险之一。对于民营上市企业而言,由于受过去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的影响,上市后随着规模扩张,特别是开展并购活动后,极易面临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风险。这主要表现为
(1)企业并购导致人才流失风险。
(2)人才机制不灵活的风险。
(3)高管意外事件造成的风险。
风险9合同履行违约引发的风险。违约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的一种风险,带有一定的普遍性。通过对305家民营上市样本企业2010年年报的分析发现,有48家企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其中违约风险占比最大,占54.17%。
风险10研发或创新不足引发的风险。对于民营上市企业来说,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是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我国许多民营上市企业却并不重视研发投入,纷纷将重点放在短期投资上,一旦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就难免出现问题。这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导致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过程管理不善,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保护措施不力,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研发产品缺乏市场需求,不是“有用创新”,销售十分困难,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4、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最怕什么?
突如其来的利空(有自作孽的,有天灾),比如三鹿奶粉,出现后,伊利也发现了三聚氰胺之后股价暴跌。还有就是前段时间出现的瘦肉精,那天中午央视刚刚报道,双汇发展下午跌停了。说白了就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啊~威力大了可能导致倒闭!人民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5、公募基金公司有哪些?
楼主你确定你要问的问题是公募基金公司吗?
公募基金是相对于私募基金的,公开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式。是一种组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方式。
而与楼主问的”公司“完全是两个概念啊。如果是想查询公募基金还是去正规的基金、银行等网点去咨询。
6、汇顶科技是哪里的公司?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秉承“创新技术,丰富生活”的使命,致力于人机交互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包括芯片设计、软件开发、以及向客户提供完整解决方案。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总部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楼
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899甲号光启文化广场A幢902室
台湾办事处地址台北市中正区北平西路3号3楼3008-1室
7、货币基金如何看收益?
货币基金每个月固定的某一天才会把收益划到你的帐上,也就是你说的分红,所以平时每天看好像收益都没变化的样子,直到分红才能看到收益。
不过如果你要赎回的话,那些本来还没给你的收益也会随着你赎回一起给你,所以倒不用担心没到分红就赎回会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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