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平价是啥意思(转债平价是什么)
1、可转债是什么意思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2009年以来,因为正股价格的不断上涨,可转债市场迎来了一波持续上涨行情,但进入8月份以来,可转债忽然整体暴跌,受此影响,以兴业可转债为代表的重仓持有可转债的基金,净值快速下跌,短期业绩遭到无情倾轧。这瓢冷水,让市场对可转债的投资风险进行了重温。
2、可转债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7年3月8日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年3月25日发布):
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报刊上,并将上市公告书置备于发行人所在地,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经营机构的营业场所,供公众查阅,报中国证监会备查。
第二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证券交易所应当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停止交易。
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股份的权利。
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及债券偿还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第二十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后,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安排股票上市流通。
第三十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因发行新股,送股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调整转股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请求转换股份时,所持债券面额不足转换一股股份的部分,发行人应当以现金偿还。
第三十三条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满时仍未转换为股份的,利息一次性支付,不计复利。
第三十四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可以看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中有关说明。具体情况请向当地证券营业部咨询。
3、股票中的可转债什么意思?
4、可转债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最大优点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可转债转股公式
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转债手数 100/ 当次初始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可因公司送股、增发新股、配股或降低转股价格时进行调整。若出现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余额时,在T+1日交收时由公司通过登记结算公司以现金兑付。
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强制转换了风险。
5、低于100元的可转债有风险吗
梳理可转债存在的风险,以便投资者更好地辨识风险。
1、发行人提前赎回风险即转债进入强制赎回时间窗口,面临寿终正寝的风险。
提前赎回是上市公司促进投资者转股的方式,而且是上市公司的权利。当上市公司的股价因上涨幅度超过转股价的30% 左右,上市公司发布提前赎回公告提示转股,否则低价赎回。此类转债更适合逢高回避,不宜高位炒作!
2、高溢价率风险即跟风追高,面临高位套牢的风险。
今年以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炒作可转债搏取收益的行为异常火爆,多只可转债遭追捧,可转债价格严重偏离正股股价,造成超高溢价率。此类转债已不具备低风险特性,不应再将其视为安全性较高的债券类品种,投资者应注意回避。
3、剧烈波动风险即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T+0 的交易规则必然吸引大量的投机资金借助资金优势反复收割普通投资者,有些转债甚至日内振幅高达100% 。数据显示当前参与转债的资金多是个人账户,机构参与较少。支撑可转债剧烈波动的主要原因是对上涨预期的疯狂透支,击鼓传花的追高必然是忽视风险者的悲剧。
6、可转债是公募还是私募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私募涉及到了六大领域的关系,即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信托关系、基金关系、委托关系和合伙关系。而可转债券主要涉及到股权和债权的关系。基于这两种关系,同样的法律空间还可以拓展到股转债方面。
目前我国财经法律还不允许公司间相互直接借债,而是必须通过第三方委托授权,进行企业间的借贷。如果私募可转债要在法律方面获得认可的地位,那么要解决公司间直接借贷的合法地位,因为后者直接定义了面向企业发行债券的合法性。”
对于私募可转债的债券和股权目前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债券方面有《企业债券条例》、《合同法》和《信托法》里面的条例规定,股权方面有《公司法》相关条例规定。,对于股权和债券之间的转换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定义。按照国际惯例,如果法律禁止的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的就是允许的,反之亦然。,中小企业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原则上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现存法条的空缺是未对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进行明确指引,但这并不构成民间自行创新的障碍。
按照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非上市公司可转债的立法。现在涉及公司债的主要由 《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来作出相关的规定。
特别是《公司法》第七章的第一百六十二条和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措施。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发债“核准”进行了规定,而核准发债是公开发行的必经程序,这一法条对非公开发债可以解释为不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直到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一些公司发债的杂项事务,这些都可以为非公开发债所用,没有冲突。
对于私募可转债未来的前景,专家认为,私募可转债就好比是股权和债权之间的桥梁,如果能够得到相关政策的指引和扶持,那么肯定是利大于弊。,整个的立法过程要符合国家金融发展的整体步伐。
7、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是什么?底价溢价率是什么??\
股票一般都有面值,也就是这个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时的股本。假如A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是100万,那么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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