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股东财务如何管理(绝对控股怎么清除小股

股票入门 2023-01-14 16:09www.16816898.cn炒股票新手入门
  • 四个股东,财务怎么管理?
  • 合伙开公司如何管控财务?
  • 两人合伙开公司财务如何管理?
  • 二人合伙协议成立公司财务怎么管理
  • 小股东怎样退出公司的股份?
  • 关于工商变更,小股东不同意的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
  • 小股东(股权超过10%)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绝对控股股东就是不开,小股东怎么办?
  • 1、四个股东,财务怎么管理?

    公司法人开户,出纳由第二股东担任,报销程序经由第三股东办理,有其他股东监督和不定期调查或由第三股东在会议中汇报,库存管理因找专业软件公司定做符合企业项目和经营状况的定向性软件(建议工作时使用局域网),
    凭证:验资时
    借:银行存款——验资户XXX
    贷:实收资本——XXX(人)
    销验资户时
    借:银行存款——XXX户
    贷:银行存款——验资户XXX
    先期,应该以按月发放一定量的工资为准,利润按一定比例加入公司流动资金,按照经营状况,可以考虑在公司资金充足的状态下提取。

    2、合伙开公司如何管控财务?

    合伙开公司管控财务
    (1)管好现金(含银行)。会计可以外聘,出纳一定要自己人,出纳可以将每笔支付如实报告,这样即使出现差错,也可在支付环节阻断。
    (2)划分审批权限。最好用制度规定,多少钱、什么事支付要谁批准,重大事项要经全体股东共同批准,这样合伙人之间才不会产生矛盾,合作才能长久。
    (3)分工明确。管理上最忌讳多个上级和多头领导,那样会让下属无所是从,反而执行无力。
    (4)下达指标。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挣钱,只有每个员工都知道自己的任务才能齐心协力。

    3、两人合伙开公司财务如何管理?

    两家人一家出一个人,一个管核算,一个管出纳。

    4、二人合伙协议成立公司财务怎么管理

    第一,甲方是大股东,那么他可以当董事长。乙方是第二股东,他可以当总经理或者外聘总经理。第三股东,可以不在公司任职,但是他可以随时监督公司的运营,比如每月的报表审计。也可以兼职会计(如有资格的话)或者出纳。
    第二,财务制度方面要相互制约。个人不能从财务随意支出,只能年底分红。或者半年分红。第三。严格采购制度。第四,约定每个人的职位和职责。违反规定的,要定期开董事会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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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小股东怎样退出公司的股份?

    问: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情况不佳,股东为三个人,大股东倚仗在公司占大部分股份起到绝对话语权地位,使得小股东应该享有的权益受到侵害,请问,这种情况下,小股东如何退出公司的股份,抽回自己的出资?谢谢! 吴小姐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抽回投资,只能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老股东或新股东的方式退出公司。此种情况以老股东或新股东自愿购买为前提。根据股权转让自由原则,您没有强制要求老股东或新股东购买您股权的权利。股权转让价格参照公司净资产、未来盈利和增值等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必要时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格。 梁学军律师【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6、关于工商变更,小股东不同意的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

    资本确定话语权,超过半数的股东会决议就算数。
    你准备股东会决议,企业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变更申请,大股东本人到场就行。
    不能到场的股东有经过司法见证的授权书也行。

    7、小股东(股权超过10%)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绝对控股股东就是不开,小股东怎么办?

    给你看相关的指引和法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法条,本人概括为,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临时股东会召开也有相关的程序(见法条)。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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