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股东承担风险(小公司分红制度)
1、关于股东分红的问题纠纷
投资入股 ,没有入股合同书?无语。
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让我当股东,我承担风险吗?
当然承担风险。但是法人才是第一风险承担的人。
股份转给你多少?你是法人吗?
3、朋友入股我公司分红但不承担公司风险应该怎样处理?
问题:我有一家公司,现在有朋友想以现金的形式入股,但是他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对公司的债务也不承担。公司的股东还是保持原来的不变,请问这样可以吗? 黄律师:你朋友可以选择隐名股东,也可以选择显名股东的方式入股,具体分配以及承担按公司章程处理。 徐律师:股东之间可签订协议或在章程中明确股份和利润以及风险承担。 王律师:怎么分配,你们自己可以协商决定,如涉及到合同起草,法律风险的控制则可委托律师来处理。 相关知识——什么是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Earning Per Share,简称EPS) ,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它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分析每股价值的一个基础性指标,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公司某一时期净收益与股份数的比率。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是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
4、只出资金,只享受固定金额的分红,不承担风险和亏损受不受法律保护?
要看别人投入多少资金了,因为你没有资金也没有销路。说白了就只能打工了,比如我看好了市场,有资金销路,我完全可以找技工的,工资按行业标准就行。所以我个人感觉三七或者四六吧
5、入股5万怎么分红
按照五万价值的股份比例,参考当年的利润及分红系数
6、一个项目花费34万,我投资了5万,请问我拥有多少股份,每个月收入1万,我可以分红多少,怎么算出来的,
4.46七日年化收益,是货币基金以过去七天每万份基金平均收益折合成的年收益率。
现在而言并不高吧
7、入股分红怎么算一个入5万,一个入10万,
没说清,如果总投资就15万,那赚的净利润钱如果是3000,那就一个1000,另一个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