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人减持股票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
1、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需要公告吗
肯定需要了
2、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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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5%股东和一致行动人一年最多可以减持多少
2014年9月3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水务[1.27%]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至9月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618,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对照表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涉及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3、本次减持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99993%,低于5%,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要求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比例是什么意思
sony 、fox 、b 、focus等
5、(整理)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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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三、4.8.2(一)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6、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什么意思
单一股东股比是指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规定单一的股东在出资比例上不能超过规定比例。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又规定,保监会可以根据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相应条件的主要股东,其持股比例经批准可不受此限。
7、“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是指什么?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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