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特征(有限
1、如何判断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真实性
在我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法性一直都是一个灰色的法律地带。之所谓灰色 就在于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在我国 除了金融机构外,其他机构或法人募集资金都会涉嫌非法集资。相对合法一些的是通过合伙制企业中的有限合伙来规避募集资金的风险。有保底承诺的一般都是变相非法集资并放高于国家标准的贷款,风控等是很难去保证的,个中鱼龙混杂,投资人很难去判断合法性和安全性。
2、国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3、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4、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合伙制私募基金特点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5、如何成立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何必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做证券类投资基金,目前大多是契约型基金的形态,个人投资者没有税收负担
6、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完整版)
内容来自用户:飞花落叶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由()发起,全体合伙人认购,共同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基金的组织形式:基金采用限合伙企业形式,为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六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基金的组织与运作、基金与合伙人、合伙人与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基金、合伙人具有法律约束。第三章除【(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7)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6)(
7、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经典详细版)
内容来自用户:柒月初柒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性质和住所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新中源地产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住所为:第三章合伙企业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二)有限合伙人(一)、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获得收益提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总额的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