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登报声明(股权转让的5个条件)
1、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怎么写
一、债权债务转让公告范本
债权债务转让公告
1、项目内容广西玉林xx机械配件有限公司55%国有股权转让
2、标的企业简介广西xx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成立, 为国有控股公司,主要从事机油冷却器、钢构件、柴油机运输支架和柴 油发电机四大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截止xxx年总资产xxxx万,股东权 益xxxx万,总负载xxxx万,净资产xxxxx万。
3、产权挂牌价人民币xxxx万
4、收益保证金人民币xxxx万
5、公告期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x时止
6、产权交易地址xxxxxxxx
7、联系人
8、电话
9、标的的详情可到xxxx查询也可刊登.预览详情 xxx产权交易所
二、债权债务转让公告登报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债权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不能转让。即,按照权利、义务的特殊性质,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形成,只应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如果权利人将此类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将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使转让后的合同内容与转让前的合同内容难以保持内在的一致性,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对此类债权,法律规定不能移转。(比如根据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选定的债权或者债务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和单独的从权利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不能转让。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或订立合同后,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应当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约,无权进行债权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自由原则,是一个普遍的法律原则,,合同自由仍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法律有规定限制转让时(比如,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分的权利,存在于合伙经营组织的权利,等),当事人应当服从法律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登报简捷的那种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出让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 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 % 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3、股权转让真实性声明书怎么写啊,谁有范本
你可参考下,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内的有关保证声明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 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4、股权转让登报多少钱?股权转让公告登报电话
您好。
每个报刊的收费是不同的。
登报一般要求市级以上的报刊就可以。
你可以电话咨询一下。
如果是上海的话,我可以给你提供。
5、股权转让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一、 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要被认定为有效,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一方在订立合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比如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签订,则该《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行为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股权转让的一方为公司,其他人利用职务之便,私盖公章导致公司的股权被转让出去。这时如公司起诉要求认定已盖章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通常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原因在于对善意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之规定,属于国有产权性质的股权在转让时,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
三、因股权转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认为为无效。
6、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哪些要件
1、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2、形式要件。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多种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7、股权转让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一是原则上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有的民间小企业特别是农民入股的企业,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个人股权转让基本上没有签订合同,而是口头协议或说说,只要资金过户了,转让便实现。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确认的办法要么有人证明,要么在企业财务处理上有记录。
二是企业章程改变。按照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企业股东变化的,要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没有变更登记,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转让。当前民间小企业中,个人股权转让存在没有变更登记的现象,企业章程、工商登记均是原来的,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则责任仍属原股东。
三是转让款已经过户。过户的确认,涉及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而这恰恰是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明确的法律缺陷。通常的理解是,除经营所得(即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外,个人所得税其他应税项目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收入的实现与否,但在具体认定上还比较复杂。笔者认为,股权转让中,有以下情况的均属收入的实现,第一是现金的实际转移,如通过银行过户(有银行过户凭证),或有人证明的私下现金转移,或支付原股东应当支付的债务,或帮助原股东购买其所需的财产、物资等。第二是财务账上有明确的会计记录且有签字(分录、凭证)。,款项过户的方式方法要与合同载明的办法联系起来考虑。
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的,应当可以确认为股权转让的完成和转让者收入的实现并据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某一条件未履行完毕,又因执行仲裁或其他原因最终没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不能确认转让的完成,也不能确认个人收入的实现。
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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