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东具有优先认股权(优先入股权)
1、为什么给股东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也叫优先认缴权或股票先买权,是公司增发新股时为保护老股东的利益而赋予老股东的一种特权。这种权利可以分为两类 1、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拥有优先认股权的老股东可以按低于股票市价的特定价格购买公司新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 优先认股权的法理依据,国外多数学者认为主要在于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即公司成立之初股东都按一定比例认购公司的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红利的发放、各种利益的分享均按此比例进行,维持原有的股比可使公司的利益格局保持均衡。而这种比例的维持主要在公司增发新股时,股东须按原有比例优先认购。但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似乎还不能说明优先认股权的法理依据。我国学者对此探讨较少,有的学者认为股东优先认股权的根据在于股东的平等原则,即持有相同内容、相同数量股份的股东,应当在基于股东地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中享受相同的待遇。但这里似乎还可以再深入一步,股东的平等权源于何处?源于股东所拥有的股权。股东将自己的出资投入到公司,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公司,从而获得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股权。股东在公司的一切权利均来自股权,股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是财产性权利与非财产性权利的结合,是自益权与共益权的结合,股东可以凭借股权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选择管理者,也可以凭借股权从公司分取红利,获得各种利益。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大小、获取利益的多少均取决于其在公司股权的多少。股权的比例将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比例性权利的保证。也是未来按比例享有期待性利益的保证。维持原有的比例性利益是源于股权本身的要求。这种比例性利益遭到破坏将会使股权受到损害。,股东的平等性原则仍源于股权的比例性要求。这种要求最终源于股权的财产性、资本性。 优先认股权的主要功能是确保股权不被稀释。如前所述,维持股东的比例性利益是股权本身的要求。这种比例性利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现实的比例性利益,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在选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股东可以按其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分配红利、分割剩余财产时按其股份的比例领取。二是期待性的比例性利益,即在公司增加资本,增发新股时,为使股东原有的比例性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应按股份的原有比例由股东优先认购。由于公司增加资本金并不是经常发生的,因而这种比例性利益仍属期待性的。但期待性利益也会转化为现实性的利益,国外有的学者将优先认股权分为抽象性的优先认股权和具体性的优先认股权。抽象性的优先认股权,即法律或公司章程基于股东资格或地位而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只要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认股权,此项权利便与股东资格发生,并随股东资格之转移而转移,随股东资格之消灭而消灭。具体性的优先认股权是指享有抽象性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根据公司机关(含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行新股的决议而取得的优先请求公司按其持股的比例分配新股的权利。股东出资到公司,就拥有了与出资比例相适应的股权及与此相应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为了保证这种比例性利益能长久维持不遭破坏,就必须赋予股东的优先认股权,以免在公司发行新股时,因部分股东超比例认购新股,或新股东的进入而挤占了原有股东股比,使原有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受到减损。股东一旦因出资而拥有公司股份时,就获得了这种权利,此时的权利还是抽象性的优先认股权。一旦公司决定增资扩股,这种权利也就转化为具体性的优先认股权,也就成了股东的现实利益了。 优先认股权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中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常有发生的事,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是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确保中小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如果公司发展前景较好,盈利水平较高,在增资扩股中大股东往往会利用自己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的便利设法提高自己的认购比例,或让利益相关人作为新股东认购而进入公司,使原有股东的股份被稀释,比例性利益受侵害。,各国往往通过立法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的优先认股权,以确保中小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
2、优先认股权定义
错在的时间期限的界定上“一段时间”是错误的,一般发生在两个时间点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只有在这两个时间点上才能执行优先认股权,并且也是一次性的,而不是持续性的。
3、优先认股权与优先认购权相同吗 请区分一下
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也叫优先认缴权或股票先买权,是公司增发新股时为保护老股东的利益而赋予老股东的一种特权。
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拥有优先认股权的老股东可以按低于股票市价的特定价格购买公司新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
2优先认购权
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新股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权本身亦具有市场价值。股东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权利证书而将新股优先认购权转让给他人行使,也就是说,在优先认购权生效之前卖出股票。,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是绝对的,法律确立新股认购优先权是在比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平衡和公司资本顺利扩张两种价值之后做出的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有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事实上,在实际案例中,只要公司能让市场相信今后公司业绩会因为新股募集资金项目推动,增长高于股本扩张规模,增发新股一般都没有老股东优先认购权,尤其是定向增发。
4、普通股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认购时间与股权
普通股东是具有优先认购权的,凡在除息日期前买入股票,都享有领取现金股利的权利。反之,则不享有现金股利的权利。
5、如何计算附权优先股和除权优先股权的价值?求给个计算过程
附权优先股权的价值计算公式为
r=(m1-s)/(n+1)
式中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m为附权股票的市价;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股权数
除权优先股权的价值计算公式
r=(m2-s)/n
式中r为除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m2为除权股票的市价;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n为购买
附权优先认股权价值=(12.8-9.8)/(5+1)=0.5元
除权优先认股权价值=(12.8-0.5-9.8)/5=0.5元
6、什么是优先股,什么是普通股,各自是什么时候发行的?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足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参与公司经营的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有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可以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
(2)参与股息红利的分配权。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没有上下限,视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利润大小而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积金并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但如果公司亏损,则得不到股息。
(3)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当公司资产增值,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优先权。
(4)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公司破产后依法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要等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权利满足后才轮到普通股。
7、优先认股权与优先认购权相同吗 请区分一下
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也叫优先认缴权或股票先买权,是公司增发新股时为保护老股东的利益而赋予老股东的一种特权。
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拥有优先认股权的老股东可以按低于股票市价的特定价格购买公司新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
2优先认购权
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新股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权本身亦具有市场价值。股东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权利证书而将新股优先认购权转让给他人行使,也就是说,在优先认购权生效之前卖出股票。,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是绝对的,法律确立新股认购优先权是在比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平衡和公司资本顺利扩张两种价值之后做出的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有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事实上,在实际案例中,只要公司能让市场相信今后公司业绩会因为新股募集资金项目推动,增长高于股本扩张规模,增发新股一般都没有老股东优先认购权,尤其是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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