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债券(零息债券)

股票入门 2023-01-30 16:51www.16816898.cn炒股票新手入门
  • 逾期预收款核销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税法规定关于公司各种费用的核销比例
  • 哪些债券和股权不能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不良资产为什么要核销?
  • 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如何收回债权?
  • 债权转让人有权约定收回债权款的用途吗
  • 零息债券如何解释?
  • 1、逾期预收款核销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此,我们就自己的理解,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一)遵循资产负债观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从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预提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虽然这些费用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们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同样不符合新准则对负债的定义。再看新准则对费用的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这一定义能很好地包容“两费”的定义,因为每一个“两费”明细项目的设置都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而且每个项目经济利益的流出额都能可靠地计量。,“两费”应隶属于新准则中的费用要素而不是资产或负债要素。(三)对权责发生制不构成障碍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升为会计基础,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权责发生制主要账户的“两费”不能被取消。虽然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由于其存在一些固有缺陷,也往往带来巨大危害。例如,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等相矛盾,会使企业虚列资产和虚增当期利润。近年来,“两费”的设置等许多核算方法对资产和负债准确披露产生的负面影响,随着安然等丑闻爆发而遭到了重点批判,改良权责发生制的呼声很高,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如现金流动制)也对权责发生制提出了挑战。以前曾有学者提出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来衡量,可以不设置“两费”科目,以保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得到更合理的披露,这个观点恰恰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四)有利于解决实务中的问题在实务中,有些企业对“两费”业务进行核算时,故意作账户游戏,利用“两费”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或“变压器”,成为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主要有随意改变“两费”的摊销、预提期和摊销、预提额“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入“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入“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披露不准确等几种情况。,预提费用还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所以,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些过渡性科目,限制了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纵空间,将发生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既简化了会计核算,又比较容易理解,也减轻了审计人员对该类业务审计的工作量。二、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二)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四)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对于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的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五)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三、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一)借款利息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2、税法规定关于公司各种费用的核销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节 扣 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3、哪些债券和股权不能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4、不良资产为什么要核销?

    因为已然是损失了,所以要算到公司经营成本里,不能永远挂着,特别是银行占着存款准备金,如果不核销不良率不能降下来

    5、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如何收回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破产宣告时未
    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所以无论是你们对破产
    企业的未到期债权还是破产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未到期债权,都应当视为到期。你
    公司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而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也应视为到期。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
    意见》,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的,除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外,还应减
    去其他相关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6、债权转让人有权约定收回债权款的用途吗

    1、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
    2、转让的步骤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7、零息债券如何解释?

    上世纪80年代国外出现了一种新的债券,它是“零息”的,即没有息票,也不支付利息。实际上,投资者在购买这种债券时就已经得到了利息。零息债券的期限普遍较长,最多可到20年。它以低于面值的贴水方式发行,投资者在债券到期日可按债券的面值得到偿付。例如一种20年期限的债券,其面值为20000美元,而它发行时的价格很可能只有6000美元。

    在国外有经纪公司经营的特殊的零息债券,由经纪公司将息票和本金相互剥离之后进行独立发行。例如美林、皮尔斯和佛勒?史密斯经纪公司就创造了一种零息债券,这种债券由美国政府担保,其本金和息票相分离,以很大的折扣发行。某种零息债券还有10年到期,面值为100元,目前报价是61.39133元。如果想要保持该债券的收益率在接下来的3年内保持不变,即在还有9年、8年、7年的剩余到期年限的这种债券需要按照什么价格出售? 为了使拥有6年剩余期限的该债券的价格与两年前这道题是要计算该债券在现在的情况下的收益率是多少,即(100/61.39133)^(1/10)-1=5%。那么按现在的收益率5%情况下,即么剩余到期年限所对应的价格分别是9年所对应的价格=100/(1+5%)^9=64.46089元8年所对应的价格=100/(1+5%)^8=67.68394元7年所对应的价格=100/(1+5%)^7=71.06813元按照8年所对应的价格计算剩余到期年限为6年的收益率=(100/67.68394)^(1/6)-1=6.72%也就是说收益率不得不上升1.72%(=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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