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符合条件居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收入?
个人观点
《税法》上说的收入是指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收入有以上九种形式。而其中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理解为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七条)。 但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处理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该条件就是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在此强调了投资的“直接”两字!!
而“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这是指的短期行为,税法强调的是企业的“短期投资行为”不能适用免税的规定。
以上共同学习,希望对你有用!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没有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是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不征。如果该股息红利再分给股东的话,那就要征个人所得税了,因为是两个主体。
同理,而合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本身就是自然人性质,所以,自然不能享受免税。
画个简图给你理解下
(法人性质) (自然人性质)
股息红利(税后)-----企业---------股东
(免税) (征税)
(自然人性质)
股息红利(税后)-----合伙企业
(不免税)
而我国的税法理论中将法人和自然人是分开的两个纳税主体,对法人和自然人分别征税,,直接分配给合伙企业的,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3、什么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的股息、红利
出于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的考虑,新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子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投资方企业与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对这部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可以有效避免对企业的双重征税。如果投资方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企业,这部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要并入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税。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的具体条件,将在《实施条例》等法规中做详细规定。
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中符合条件是指哪些条件?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如何理解?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解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3、举例说明 假如B企业持有A企业3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A企业确认净(税后)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B企业应确认3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对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题1、A企业是高新企业税率15%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2、A企业是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3、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A企业的投资收益3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问题4、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不免税。)
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是对还是错
,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7、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收入?
个人观点
《税法》上说的收入是指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收入有以上九种形式。而其中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理解为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七条)。 但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处理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该条件就是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在此强调了投资的“直接”两字!!
而“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这是指的短期行为,税法强调的是企业的“短期投资行为”不能适用免税的规定。
以上共同学习,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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