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股票入门 2025-01-12 14:17www.16816898.cn炒股票新手入门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质量,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目的在于便利股东权利行使、加强信息披露、促进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必须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平等性原则:对待所有投资者应平等,尤其要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和期望,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注重诚信,营造健康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倡导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和程序等。

第七条 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并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八条 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及时公布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加强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并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保证线路畅通,认真回复投资者的咨询和投诉。

第十条 公司应切实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办理相关投诉,依法处理投资者诉求。公司与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关系,并深知维护良好投资者关系的重要性。公司明确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构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的沟通联络活动,增强与投资者的互动。

三、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定期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

四、负责运营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积极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分析统计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八、开展各类活动,以改善投资者关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认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领导董事会成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制度,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施的主要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上下应全力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十六条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需避免以下行为:透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选择性透露或发布信息,造成重大遗漏;预测或承诺公司证券价格;未获授权代表公司发言;歧视中小股东,造成不公平披露;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影响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通过各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二、定期报告:组织并定期发布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他重要信息。

三、筹备会议:负责筹备各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四、公共关系:维护与各方的良好关系,积极处理重大事项,维护公司形象。

五、分析研究:分析投资者的需求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高层。

六、沟通与联络:加强与投资者、媒体和机构的沟通联络。

七、网络平台建设:利用网络平台披露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八、危机处理:面对重大危机事件,迅速提出处理方案。

九、其他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活动。

第十八条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全面了解公司和行业的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资料,确保信息的及时收集和更新。

第二十条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培训,加强他们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能力。公司也可积极参与由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培训活动。第一章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深度构建

公司始终坚持以真诚的态度和坚实的行动,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为此专门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无论是电子存档还是纸质存档,公司都致力于保留每一份珍贵的记录。通过这些档案,公司全面记录并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活动,包括活动情况、交流内容等,形式多样,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

第二章 投资者说明会的规划与执行

公司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时,始终采取易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公司会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详细阐述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等信息。会议期间,公司积极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详尽答复。参与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核心成员,确保会议的全面性和权威性。对于处于持续督导期的公司,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也可参加。

第三章 投资者说明会的触发情形与安排

公司深知与投资者的沟通重要性,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解答问题、听取建议。当公司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如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终止重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公司都会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进行说明和解释。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也会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全面说明。

第四章 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深知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沟通至关重要。为此,公司会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进行交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他们的问题。

第五章 调研活动的规范与监管

当公司接受各类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始终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调研机构及个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调研活动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为确保调研活动的合规性,公司在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会要求对方出具相关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对于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公司会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六章 信息披露与事后核实程序

公司对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一旦发现调研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会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司在核查中发现文件存在错误或误导性记载时,会要求对方改正。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公司在调研活动结束后会对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调研或采访也都参照此规定执行。对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或采访也同样遵循此规定。第七章:互动易平台使用准则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积极利用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指派或授权专门人员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针对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公司应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解答和回应。对于重要或普遍性的问题及其解答,公司应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明显的方式公开发布。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时,应以事实为依据,谨慎、客观,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应避免使用夸大、宣传性或误导性的语言,以免误导投资者。公司应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透过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已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相抵触。公司的正式信息披露应以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答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的问题时,同样应以事实为依据,谨慎客观地表达,不得为迎合市场热点而发布不当关联信息,也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从而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明确的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公司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有权解释本制度。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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