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北京公司定向发行A股股票修订预案揭秘(深度解析版)

股票入门 2025-02-14 13:33www.16816898.cn炒股票新手入门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修订版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声明

尊敬的投资者、各位股东: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发行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预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修订的年度预案是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视为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特别提示

本预案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释义”中所定义的具有相同含义。本次发行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多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还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参与认购,其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拟参与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认购数量的最低要求,且认购数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最终确定将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发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公司实力的重要战略举措。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经营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董事会将竭尽全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深知投资者的信任是公司发展的基石,我们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高的标准,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以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本次发行的最终定价策略正等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决定。一旦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若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公司将会及时调整策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海新致作为投资者,虽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却欣然接受市场竞价结果。若竞价未能产生发行价格,海新致愿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将在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若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导致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调整,或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做出调整。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中明确指出,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33,745.57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28,000.00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需求,公司会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决定资金的具体投入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将按照公司制定的规划执行,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执行情况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本预案的“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制定了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做出承诺,确保这些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请参见本预案的“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

本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并非对公司未来利润的保证。我们深知,商业世界的风云变幻莫测,无法对未来的发展作出绝对的承诺。投资者在决策时,不应过分依赖公司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而是应该全面考量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市场前景以及潜在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是永恒的主题。公司诚挚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决策需建立在深入研究、理性分析的基础之上。公司不会因投资者依据本次填补回报措施而作出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们鼓励投资者关注投资的风险面,做出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决策。

在探讨与分析“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时,我们更应警醒投资风险的存在。股票市场的波动、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态势的演变等因素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投资者在参与股票投资时,必须对这些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和充分的预估。

公司一直在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但未来的道路充满挑战与机遇。我们承诺将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投资始终存在风险,投资者在作出决策时,必须保持理性,不被短期的利益所迷惑,而是要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全面考量公司的成长性与盈利性。

在此,我们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需谨慎。对于本次股票发行及相关风险,投资者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做出明智的决策。我们坚信,只有理性投资、风险管理得当,才能在投资的道路上稳健前行。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目录

一、引言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报批的程序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分析,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以及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问题

(修订稿)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海新能科、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指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指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控股股东——指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专业释义详解

生物基——指植物油(如菜籽油、大豆油)、谷物、豆科等可再生生物质。生物柴油——指动物油(如鱼油)等,通过酯化反应形成脂肪酸甲酯或乙酯。酯化——指醇与羧酸或无机含氧酸生成酯和水的反应。酯交换——指酯与醇或酸发生反应形成新的酯。氢化裂解——指在高压高温和氢气环境下使烃类大分子转化为汽油等轻质油品的过程。酯基生物柴油——指通过酯化反应得到的脂肪酸甲酯或乙酯。烃基生物柴油(HVO)——指长链饱和烷烃,通过加氢饱和等反应制得。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指以废弃油脂为原料生产的航空燃料。凝点——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油品冷却至液面不动时的最高温度。《巴黎协定》——全球气候变化协定,旨在控制全球气温上升幅度。《巴黎协定》的目标是限制全球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在摄氏2度以内,并努力将其控制在摄氏1.5度以内。羧基官能团——指有机化合物中的特定官能团,由碳原子与氧原子双键结合而成。含氧基团——指含有氧元素的基团。烷烃——指碳氢两种元素组成的有机化合物。异构化——指将正构烃类转化为异构烃类的过程。化石燃料——指煤等不可再生资源,经过复杂变化形成的燃料。催化剂——指在不改变反应总标准吉布斯自由能变化的情况下提高反应速率的物质。悬浮床工艺——指采用细粉状催化剂与原料预先混合,再进行加氢裂化反应的工艺。MCT悬浮床——指通过高温高压反应加工劣质原料获得更高轻油收率和先进技术的悬浮床工艺。固定床工艺——指采用固定床反应器对重油进行炼化的一种工艺。地沟油——指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等。酸败油——指因油脂暴露在空气中自发氧化作用而产生异臭和苦味的油。化石基柴油——指由原油蒸馏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的柴油。生物轻油——指植物油等地沟油通过加氢饱和等反应制得的长链饱和烷烃中,减压蒸馏过程中分离出的低沸点的生物柴油总称。注:本预案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以下为修订后的正文内容)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进行详细说明。本次发行旨在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股东和客户。本次发行方案已获得有关部门的初步批准,尚需完成相关报批程序。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资产、公司章程等方面将发生一定变化,但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防止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将合理控制负债规模,避免负债比例过低或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出现。本次发行是公司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做出的重要决策,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修订后的预案内容更加详实、准确,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客观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072),于近期筹划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能源领域的发展,现已成为行业内的重要领军企业。

一、公司概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新能科”,成立于1997年6月3日,注册资本达2,349,720,302.00元。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馨雅大厦二层,法定代表人孟强。经营范围广泛,涉及新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等多个领域。

二、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生物柴油作为一种绿色、可持续的能源替代品,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海新能科作为一家在新能源领域有着深厚积累的公司,深知生物柴油的重要性及其市场潜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旨在抓住市场机遇,进一步扩大生物柴油的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全球生物柴油市场的地位。

三、生物柴油简介

生物柴油是一种由可再生的油脂资源(如动植物油脂、微生物油脂以及餐饮废油等)经过一系列工艺制得的液体燃料。其性能与普通柴油相似,是优质的石化燃料替代品。素有“绿色柴油”之称的生物柴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四、市场现状及前景

近年来,我国生物柴油产量规模呈上升态势。欧盟作为生物柴油的主要消费地,对生物柴油的需求增长迅速,从而带动了中国生物柴油的出口增长。海新能科作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凭借先进的技术和高质量的产品,在全球市场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本次发行股票,将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助力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站在一个全新的发展起点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是公司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们期待海新能科在未来能够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抓住市场机遇,为全球新能源领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在国际上已处于领先水平,无论是产品、技术还是装备,都得到了广泛认可。面对大量的废弃油脂潜在资源,原料供应充足,发展生物柴油的条件得天独厚。尽管我们拥有丰富的资源,但与持续膨胀的石油需求相比,有效的石油自给能力几乎达到了极限。为了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高清洁绿色能源和低碳经济已成为必然趋势。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详细阐述了其在这一趋势下的重要角色。

(1)烃基生物柴油:目前市场上的生物柴油主要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由于第一代生物柴油存在燃烧值低和凝点高等问题,人们开始研究第二代生物柴油,即烃基生物柴油。第二代生物柴油制备技术通过改变油脂的分子结构,解决了第一代的问题。这一技术在国外已经实现了工业化推广与生产。欧盟是生物柴油的主要产地和消费地,近年来政策推动使其市场快速发展。考虑到第一代生物柴油的原料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存在问题,欧盟已经开始转向第二代生物燃料。全球烃基生物柴油消费量近年来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速达到了26.9%。根据国际能源署的预测,未来这一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可持续航空燃料: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全球对航空燃料的需求逐渐增大。传统航空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导致温室效应日益严重。发展可持续航空燃料是时代所趋。这种燃料以生物质为原料,不仅可以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还可以实现二氧化碳减排55%-92%,具有极强的环保优势。在国内外政策的推动下,发展这一技术不仅具有经济性,更有助于全球可持续发展。

企业进入烃基生物柴油市场面临两大难点:一是技术难度较高,需要掌握加氢脱氧与异构化反应等复杂技术;二是生产成本高昂,包括设备投资和贵金属催化剂的使用。目前只有少数企业具备生产能力。

二、目的明确:打造非粮生物燃料,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在不与粮争地、不与人争粮的原则下,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提升燃料乙醇综合效益,大力发展纤维素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非粮生物燃料。这一行动与我国“十四五”规划中的目标紧密相连。国家对于非粮生物燃料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其在市政交通等领域的替代应用,并倡导建立生物质燃烧掺混标准。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努力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

随着全球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海新能源看到了巨大的市场潜力。特别是国内生物能源的市场需求将逐步释放,可持续航空燃料的需求前景更是广阔。作为国有上市公司,公司不仅致力于满足现有市场需求,还着眼于未来,为国家的清洁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贡献力量。

公司的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在生产烃基生物柴油时面临一些技术挑战。欧洲市场对于生物柴油的凝点要求较高,这对山东三聚的产品销售和议价能力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优化销售、提高产品竞争力,公司决定增设生物柴油异构降凝工艺,生产低凝点生物柴油。

随着国内外“双碳”政策及航空业减碳政策的积极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欧洲已经明确了可持续航空燃料的使用目标,这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商机。为了抓住这个机遇,公司需要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并保障能够快速响应下游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拓展可持续航空燃料产品,完善产品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新增项目投资需求的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提高。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这将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减少财务费用,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发行对象及关系简述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在内的最多35名特定投资者。除海新致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的确定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中,海新致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地位举足轻重。除了海新致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发行结束后,将会公告发行情况报告书,揭示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深层关系。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发行方式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选择适当时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实施。任何新的法规或政策变动,都将促使公司对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对象主要为包括海新致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的投资者。除了海新致以外,其他发行对象涵盖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这些机构若以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则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都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海新致作为控股股东,拟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一定数额。最终认购数量将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海新致协商确定。除了海新致之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采取竞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以及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期间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至于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来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得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为准。在发行申请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需要调整发行的股份总数,或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会作相应调整。

这一预案充分展示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扩大融资、增强企业实力方面的决心和信心。我们期待这一预案能够顺利实施,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本次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已经出炉,这是一次重要的资本运作。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关于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海新致认购的股票将设有为期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则需要在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新增股份,无论因送股还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产生,都应遵守上述限售期规定。期满后,股东减持股票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以下项目:一个年产20万吨生物柴油异构的项目,总投资额为33,745.5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

三、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五、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过程中,关联方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控制权变化

虽然海新致拟参与本次认购,但其认购后持股比例仍不会超过其现有比例,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海淀区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海新致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发行前的表决权比例超过了第二款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但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格局。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其中一项特定条件为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的批准,投资者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来获得股份。对于此情形,海新致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这一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即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关于股权分布与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并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失去上市条件,公司股权结构仍然保持稳定。

三、发行方案的审批流程及现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取得海淀区国资委的批复,并且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多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还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程序。目前,这些程序尚未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发行对象概况及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的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在内的最多35名特定投资者。除了海新致,其他发行对象包括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海新致拟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10,450.00万元。除此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上限。

对于海新致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3日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2层1230室

法定代表人:王腾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等。作为市场主体,海新致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海新致不会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中,将详细规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在完成所有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开始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的相关事宜。此次发行的成功与否及审批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北京海新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其股权结构独特,体现出国资委对于这家科技企业的深度掌控。

海新致,自2021年9月13日成立以来,便致力于投资管理行业,以其专业的节能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等主营业务,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三)最新财务数据解析

根据最新公告,海新致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或2024年9月30日,海新致的资产总计分别为1,099,779.24万元和1,015,904.77万元。其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有相应的数据表现。在运营表现上,海新致在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765,390.81万元和183,861.21万元,呈现出稳定的增长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2023年度的数据已经通过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公司运营诚信状况

海新致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的五年中,未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重大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更无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公司的运营一直秉持诚信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了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五)发行后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海新致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海新能科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在各类制度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需求,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于任何关联交易,公司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未来,若公司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确保关联交易的公正性,以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修订后的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详细披露了相关交易情况。

一、在预案披露前的24个月内,公司与海新致之间的重大交易均严格遵守了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所有交易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的交易情况已在公司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阐述。

二、关于认购资金来源,海新致已承诺用于支付认购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并未涉及对外募集、代持、委托、信托、结构化安排或利用公司及关联方资金的情况。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合同主体方面,甲方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明确了认购金额不低于10,450.00万元,认购数量则根据认购金额与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认购方式为现金一次性认购。

关于认购价格,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若无其他投资者报价或竞价不成功,海新致将以发行底价继续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的确定需经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已详细列出。

关于价款的支付,海新致需在收到甲方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要求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指定账户。在完成验资手续后,甲方将尽快办理股票登记、上市手续,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方面,协议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协议生效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否则该协议将持续有效。

这份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生动且丰富,充分展示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透明度和专业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清晰的信息以做出决策。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该协议在满足一系列条件后正式生效,包括股份认购条款等。以下为协议的详细内容及其解读:

一、协议生效与终止条件

协议的生效需满足列明的股份认购条款及其他相关条件。若未能完成发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若甲方主动撤回申请材料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协议也将相应终止。

二、限售期安排

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此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涉及股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时,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三、协议附带条款与违约责任

除生效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其他保留条款或前置条件。若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和与第三方的赔偿。若乙方未完成认购或甲方未能获得注册批复,视为实质性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政策调整或审核要求变化导致发行股数不足,乙方最终认购金额可调整,但甲方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用于多个项目。其中,40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产品质量升级项目拟投入金额为25,545.57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9,800.00万元。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使用安排,并优先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置换。

该预案旨在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重要项目投资和运营发展。协议的细节经过深思熟虑和精细设计,以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期待这一预案的顺利实施能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业绩提升。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日照海右化工产业园内启动了重要的投资项目——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40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产品质量升级项目。这个项目预计将对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项目旨在扩展公司现有的产品线,并为未来市场需求做好准备。具体来说,该项目将为公司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该项目有助于丰富生物柴油产品结构。利用自主研发的悬浮床工艺和改进的固定床工艺,以废弃油脂为原料生产高品质柴油,不仅减少了二氧化碳的净排放,而且体现了低碳、清洁、环保的特点。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拓展低凝点烃基生物柴油和可持续航空燃料产品,从而优化其产品结构。

项目将加快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并提升产品的市场议价能力。由于公司产品的凝点较高,需要通过贸易商调和后才能销往欧洲,这无疑影响了产品的销售以及议价能力。增设生物柴油异构降凝工艺,生产低凝点生物柴油变得尤为迫切。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有利于公司现有产品的升级更新,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项目为公司进军可持续航空燃料市场铺平了道路。随着政策的推动和价格的刺激,可持续航空燃料市场展现出蓬勃的发展潜力。海新能科已经成功分离出可持续航空燃料组分,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得公司能够拓展这一市场,完善其产品结构,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项目的实施还具备优越的地理环境和良好的资源、技术、市场基础。位于日照莒县的海右化工产业园交通便利,有利于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我国丰富的废弃油脂资源为生产生物质柴油提供了优质原料。借助中石化大连研究院的先进技术,公司能够生产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产品。我国生物柴油产业的积极推进和可持续航空燃料市场的本土化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一场特别的行动。在山东省建设项目的备案证明下,公司正在积极筹备其年度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此项目名为“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产品质量升级(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

该公司深思熟虑后决定将此次募集资金的8,2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满足未来业务迅猛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这一决策是公司深思熟虑的结果,源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和新增项目投资需求的增加,使得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提高。此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来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募集资金的运用并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当前的资金压力,更是为了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可以有效缓解业务发展所面临的资金压力,为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这也将改善公司的流动性指标,降低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使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合理,业务经营更加稳健。这一决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仅如此,此次发行还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深远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这不仅将提升公司40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的技术水平及产品多样性,还将帮助公司抢占市场先机,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市场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得以提高,有效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公司资产负债率得以降低,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一定提升。

至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深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虽然公司股本将会扩大,但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变更。公司章程需要根据股本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股东结构会有所变化,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变化。

一、公司结构与业务影响概览

本次股票发行,旨在扩展公司原有业务,丰富技术线和产品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此次发行不会引发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动,也不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重大调整。

二、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也将有所提升。这将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提高融资能力,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虽然短期内,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效益实现需要时间,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次发行也将对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短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大幅增加。但最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逐步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与成本。

三、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关系变化

本次发行并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也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资产关系始终保持独立,不存在被占用的情况。公司也未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四、负债结构与财务风险

公司目前负债结构合理,本次发行并不会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得以优化,偿债风险将降低。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估本次股票发行时,需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尽管项目经过充分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成本等方面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虽然项目具有良好前景,但市场环境、建设速度、运营成本等可能与预测存在差异。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新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将对项目收益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风险: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以生物能源为原料,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多种产品。虽然项目经过环保评估,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需持续关注环保问题,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发行股票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的重要决策,旨在进一步扩展业务、提升竞争力、优化财务状况。投资者在评估本次发行时,需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做出明智的决策。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概况:作为一家致力于生物燃料研发与生产的领军企业,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我们的生产与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环境影响及风险,现将主要风险及预案阐述如下。

一、环境影响分析:

1. 生产过程中的管道、阀门及设备可能存在正常泄漏,各生产装置排放点、装置开停工置换及吹扫排放等可能产生废气,从而造成大气污染。我们将加强设备维护,优化工艺以减少废放。

2. 污水失控流散可能会造成水体污染。我们将实施严格的水质监控与管理措施,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3. 在设备运行期间,可能会产生噪声及遗撒等环境风险。我们将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产业政策风险:

生物燃料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产业政策紧密相关。虽然全球各国对生物燃料发展持支持立场,但政策变化可能影响行业发展与公司盈利水平。我们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灵活调整战略以适应市场变化。

三、市场价格风险:

部分上市公司已布局烃基生物柴油领域,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尽管公司具备技术优势和质量优势,但仍需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扩大产能和降低成本,以保持市场竞争力。

四、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的外销产品涉及多种外币报价结算,汇率波动可能导致经营业绩受影响。我们将通过多元化销售策略和金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

五、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需一定时间。我们不能保证本次发行不会摊薄即期回报,但将努力通过优化运营、提升效率等措施来填补回报。

六、审核与发行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尚需审批,存在不确定性。若未能获得相关审批或募集资金失败,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募投项目无法实施。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顺利审批与发行。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预见到可能的投资风险。我们将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健的回报。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我们为保护和增加股东价值,制定了科学、稳定、持续的股利分配政策。我们始终致力于回报投资者,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1.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 利润分配的形式:除了现金分红外,我们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如股票股利等。

3. 利润分配的考虑因素:我们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未来发展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将继续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不断完善和优化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我们提醒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所有潜在风险。根据公司章程及发展规划,我们致力于构建一套既注重股东利益又能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利润分配政策。以下为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的基础上,我们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的分配原则包括:

1.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成长性和投资者的利益。利润分配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2.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具有优先地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选择现金分红。对于股票股利分配,需要充分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和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二、利润分配形式

在确保公司稳健发展的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我们在特定情况下,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固定资产投资支出,会调整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方式。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我们将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和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需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拟定。在制定方案前,我们会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将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和各位董事的发言,并形成书面记录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将主动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如果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红预案,我们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接受独立董事的审查和监督。

关于公司盈利但未实施现金分红策略的情况,董事会正面临一场深思熟虑的决策。在详细审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后,董事会就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理由进行了深入阐述。这背后,涵盖了留存收益的具体用途以及预期的收益等核心问题。独立董事们也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了独立的观点并公开披露,为股东们提供了全面的信息。

公司基于其生产经营情况、长期发展的投资规划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可能需要调整其利润分配政策。这种调整必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经过董事会的仔细审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为确保决策的公正透明,公司还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对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必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我们进一步关注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在2021年度,公司实现了净利润5,725.90万元,并提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5元。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决定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回顾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的现金分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其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业务经营,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和满足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这样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其利润分配策略的调整和决策都体现了对公司未来的深思熟虑。公司将继续保持与股东的沟通,确保决策透明,并寻求最大化股东利益的最佳路径。 (修订稿)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此规划时,不仅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还充分分析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也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

二、规划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也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负责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果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报股东大会审议。在此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以维护他们的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

四、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未来三年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包括:

1.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具有优先顺序。当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3.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分红。如有条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关于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或总资产的特定比例。

关于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当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这一规划的制定旨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平衡各方的利益,并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与未来发展规划

作为公司的董事会,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不仅要着眼于当前的业务发展,更要为公司的长远未来奠定基础。在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这一政策旨在确保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情境下,都能做出最符合股东利益的利润分配决策。

对于成熟期的公司,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我们计划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80%。这意味着公司将把大部分利润回馈给股东,展示公司的稳健发展态势和对股东的责任感。

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我们会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调整现金分红比例。对于发展成熟期的公司,分红比例最低为40%;对于发展成长期的公司,则最低为20%。这样的设计旨在确保公司在扩大规模、投资未来的也能回馈股东。

不仅如此,公司在决策利润分配方案时,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话、公司网站专栏、见面会等,与股东进行交流,确保他们的声音被充分听到。独立董事也会在此时发挥重要作用,独立发表意见,并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过程中,董事会将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这是我们对股东负责的表现,也是公司透明治理的体现。

若公司需要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或内部发展需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这一调整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议,并经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调整后的政策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任何调整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确保决策的透明和公正。

除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还注重未来的发展规划。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行业趋势、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可能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我们将始终秉持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将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在保障公司发展的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我们期待与股东共同携手,共创美好未来。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解读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公司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制定了详尽的回报填补措施。以下是对该预案的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法规要求公司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公司详细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潜在影响,并承诺采取切实措施来填补可能产生的回报空白,以确保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假设了多种情境来模拟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的不变性,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的不确定性。这种分析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本次发行可能带来的财务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假设并不代表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特别关注相关风险。

三、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

为确保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得到相关主体的承诺。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高经营效率、优化产品组合、拓展市场份额等策略。公司通过预测未来业绩的变化,展示了这些措施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公司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郑重承诺。

四、重要假设及不承诺

尽管公司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预测,但本次发行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重要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实际完成情况。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也未作出承诺,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确定。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特别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虽然公司进行了多种假设和预测,但这些假设并不代表对未来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决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为了进一步发展而采取的重要步骤。在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详尽的预案和措施,以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和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免责声明

本文旨在提供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承诺或盈利预测,仅为信息参考之用。投资者在阅读本文时,应理性看待其中的信息,不应将其视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依据。我们强烈建议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全面考虑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重要因素,进行充分的独立研究和分析。

对于投资者基于本文的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损失,我们明确表示公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投资市场充满不确定性,投资决策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风险。我们希望投资者能够理性对待投资,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审慎决策。

我们深知投资者的时间和注意力宝贵,在撰写本文时,我们特别注意语言的精炼和准确,力求用最短的时间传递最重要的信息。我们也提醒投资者,投资是一项复杂的决策过程,需要充分的研究和分析。我们提供的仅仅是一种参考信息,投资者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我们再次强调,本文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承诺和盈利预测,投资者应该理性看待其中的信息,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我们希望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我们也感谢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公布了其针对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这份预案详细分析了公司在不同盈利假设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以下是详细的报告内容。

假设情景一:假设公司在未来的年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未显著变化,保持在稳定状态。该情境下的模拟显示,尽管本次发行会导致总股本增加,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化相对较小。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区间波动。公司的基本面保持了稳定态势。这种假设对投资者来说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健的预期。

假设情景二:公司面临亏损减少的情况,但净利润相较于上期仍有所下降。这种情况下,尽管存在亏损减少的积极信号,投资者可能仍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警惕。不过随着公司策略调整和市场变化,这种情况也有望改善。对于此情况,公司通过本次发行,以期调整自身结构并增强未来竞争力。公司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有所优化。这表明公司正在逐步走出困境,展现出积极的盈利趋势。

假设情景三:公司在年度内的亏损较上期减少了近一半,这反映出公司在逐渐改善的财务状况下,盈利能力正在恢复。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显示出明显的改善趋势。这表明公司正在逐步走向盈利之路,投资者对公司的未来持有乐观预期。

风险提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潜在摊薄效应

随着本次股票的发行完成,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均会有所增长,而募集资金的运用则需假以时日。经过初步测算,本次发行预计不会立即导致每股收益的摊薄。若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显著调整,那么此次发行可能短期内导致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亦不能排除。为此,我们特别强调投资者应高度关注这一风险。

解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公司业务相关性

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不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且紧密贴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这些资金的投入,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生产和研发实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主营业务上的优势,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维护并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具有显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主要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重点投向40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的质量提升(包括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成功实施这些项目,将巩固公司在现有业务领域的市场和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推动生物能源业务的扩张,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关于人员、技术与市场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直重视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公司管理层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均来自石油化工、煤化工领域的大型企业。多年来,公司已建立起一套现代科学管理体系,并拥有一支40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的研发和操作团队。公司还借助中石化大连研究院的先进技术,结合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的加氢异构催化剂优势,为募投项目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公司的生物燃料产品销量稳步增长,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并与多家国际大型生物质油贸易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储备充足。

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为了提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计划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明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事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上述投资项目,经过严格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加快推进这些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风险。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执行现金分红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切实保障每一位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积极回馈股东,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公司对相关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郑重承诺。他们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坚定承诺。他们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果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他们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在这份预案中,公司还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并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应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力以赴,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