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亏损可索赔 你有无官司要打?

股票投资 2020-02-26 07:30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摘要股民在上市公司违规期间,如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原因导致投资买入其股票而带来的损失,可向上市公司索赔。近日,四川威尔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珉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说。 索赔有法可依 2012年初,证监会宣布投资者保护局正式成...

  "股民在上市公司违规期间,如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原因导致投资买入其股票而带来的损失,可向上市公司索赔。"近日,四川威尔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珉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说。

  索赔有法可依

  2012年初,证监会宣布投资者保护局正式成立,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发表讲话,表示对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零容忍",极大地提振了股民依法维权的信心。

  四川威尔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岷介绍,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七十九条等条款规定,若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原因导致股民受损,则违规的上市公司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股民受损的赔偿问题,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在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日起至虚假陈述揭露日止,买入的股票亏损均应赔偿;第二,不仅对上述期间卖亏,如买成30元/股,卖成20元/股,每股亏损10元,应赔偿。且对买亏(即推定损失)也应赔偿,如买成30元/股,但根据《规定》推定,其基准价为20元/股,则损失10元/股,也应予赔偿;第三,对股民买入股票受损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作为认定其虚假陈述的依据。即虚假陈述期间内购入的股票亏损,则存在因果关系。

  索赔案件早有先例

  "事实上,股民因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而导致的炒股亏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一直都有案例发生,"王岷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11年,全国约有12000名股民成为证券民事赔偿案原告,涉案标的约12亿元,其中,约60家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被诉。

  总体而言,国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一直在不断完善中,而目前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已相对成熟。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后,在特定时间内参与这些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且发生亏损的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获胜的概率是比较大的。目前大约95%以上的原告通过和解或判决方式获赔现金或股票。例如中捷股份案、杭萧钢构案等股民索赔获赔率达95%以上。

  在成都,股民索赔与沿海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几点,一是广大股民对索赔的法律规定不熟悉;二是赔偿法律本身深奥难懂;三是专家律师稀缺,所以导致四川地区的此类诉讼几乎为零。

  索赔胜率大

  关于股民维权的诉讼时效和胜率,王珉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证券索赔其诉讼时效为两年,从行政处罚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公布或生效日开始计算。

  但值得注意的是,索赔的期限不等于炒股亏损的时间。一般说来,亏损发生在前几年,而索赔是现在,其原因就在于上市公司违规发生在前几年,但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发生在现在。股民现在提起的赔偿,往往是对过去的炒股亏损索赔。

  亏损股民依法索赔,股民自己不用掏钱打官司。一般情况下,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大都以"风险代理"方式为股民打官司,打不赢官司不收钱,股民只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股东卡及亏损证据(交割单)就可以了。

  依法索赔的胜率极大,主要得益于国内证券市场法律环境逐步得到了改善。只要造假的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亏损股民就会得到证券法规铁一般的支撑,法院必须受理此类案件。由于考虑到中小投资者取证困难,法律规定这类官司的前提条件是有证监会的处罚。

  新闻链接

  三个月内时效将过的公司信息如下(投资者索赔需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失去索赔机会)

  1、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145)

  诉讼时效到期日2012年4月16日

  在2007年4月23日至2008年4月30日之间买入ST四维,并且在2008年4月30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符合起诉的条件。

  2、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608)

  诉讼时效到期日2012年4月23日

  在2004年3月2日至2006年4月25日之间买入ST沪科股票,在2006年4月25日(含该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沪科股票,且造成亏损或推定存在损失,要求ST沪科向投资者的损失给予赔偿。

  3、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979)

  诉讼时效到期日2012年4月30日

  在2000年6月16日至200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该股,在2005年4月29日(含该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造成亏损或推定存在损失的,符合索赔条件,可向公司索赔。

  4、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771)

  诉讼时效到期日2012年5月8日

  在2003年4月15日至2006年10月31日之间买入ST东盛股票,且在2006年10月31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造成损失的投资者,或者在2006年10月1日到2008年5月9日之间买入ST东盛,且在2008年5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造成损失,符合起诉的条件。

  5、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257)

  诉讼时效到期日2012年5月28日

  在2001年3月6日至2008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该股,并在2008年11月28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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