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股权可行性研究报告(股权并购与股权收购

股票投资 2023-01-26 16:08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XX公司收购XX公司部分股权之可行性研究方案报告
  • 股权收购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专业评估单位编制吗
  • 转让股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 并购股权类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有什么区别?
  • 股权收购与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 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 1、XX公司收购XX公司部分股权之可行性研究方案报告

    内容来自用户:胡园

     总论
    第二章
     收购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分析
    第三章
     收购项目操作方案及内容
    第四章
     财务效益分析
    第五章
     项目风险及对策分析
    第六章
     三分开的实施情况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表示的含义如下
    路桥建设、股份公司、公司
    指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路桥集团
    指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路桥香港
    指  中国路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中基建设
    指  中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海问咨询
          指  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外经贸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本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
    指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本次股权收购
        中国路桥集团

    2、股权收购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专业评估单位编制吗

    你好,很高兴帮助你
    为你解答问题,疑问
    祝你生活愉快,幸福
    : 创业板同样出现低开后的冲高振荡,这里的回探主要关注昨天的缺口得失,将决定超短线这里的强弱

    3、转让股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与上市类可研报告类似,建议你咨询贝岸咨询

    4、并购股权类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内容来自用户:福祥

    收购股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纲要及主要说明
    目 次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概述 
    1.1 项目背景 
    1.股权收购的动因和背景。
    2.目标公司筛选情况。
    3.项目前期谈判进展情况。 
    4.股权出让方基本情况和出让原因。
     1.2可研报告编制依据 
    1.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4.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其他相关文件。 
    1.3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2 目标公司情况
    2.1  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期限、法人代表、公司性质等。 
    2.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3.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各分支机构。 
    4.公司及其产品、技术在同行业所处地位。
    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有关情况。 
    6.公司人力资源情况,包括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7.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
    2.2  资产现状 
    包括资产概况、规模和主要构成内容。 
    1.工程概述;
    2.工程内容;
    3.主要工程量及技术指标;
    4.存在问题及建议。
    2.3经营现状 
    包括生产的产品(服务)、主要经营业绩、竞争力、主要客户情况、利润水平等;生产的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现实和潜在风险。 (五)给集团公司带来的管理

    5、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有什么区别?

    一、负债风险差异
    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但因为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在股权收购之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对于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状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收购公司只要关注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
    二、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三、税收差异
    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合同印花税,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四、政府审批差异
    股权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区别很大。对于不涉及国有股权、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审批部门只有负责外经贸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主要是外商投资是否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是否可以享受或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优惠待遇。对于涉及国有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是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平、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对于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要点是上市公司是否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对于资产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对于目标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需要审批机关的审批,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经过审批,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经营规模和范围都有明确的说明。若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后,其经营范围或内容有所改变是否需要审批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投资而改变原经营规模或内容的,投资前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并征得原审批机关的同意”。
    因为该《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情形,而不能直接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的情形,可以认为就现有规定来看,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是不需要审批的。,若转让的资产属于曾享受过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待遇并仍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机器设备,根据《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规定必须得到海关的许可并且补缴关税后才能转让。对于目标企业是国有企业的,资产收购价格一般应经过审计和政府核准。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变动的,还应按照《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报证监会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统一的《反垄断法》对公司收购行为予以规制。仅在不久前开始实施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第9条中原则性规定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因为《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外资收购国有企业的情形,对于其他企业的收购行为,政府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第三方权益影响差异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必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根据我国《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
    ,在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都可能因收购相对方(目标公司股东或目标公司)的债权人认为转让价格大大低于公允价格,而依据《合同法》中规定的撤消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导致收购失败。,债权人的同意对公司收购行为非常重要。
    ————点金人转载

    6、股权收购与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就是后者的税要略高于前者。股权收购是个程序说法,收购的形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办理的程序基本差不多,税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权收购要注意对被收购方的债务及其他股东履行优先权做事先准备。

    7、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作为最常见的企业并购方式,互相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与联系具体有以下几点
    (1)并购意图。并购方的并购意图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体现在股权并购中的股权层面的控制和资产并购中的实际运营中的控制。虽然层面不一样,但都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进而扩大并购方在生产服务等领域的实际影响力。
    (2)并购标的。股权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资产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
    (3)交易主体。股权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
    (4)交易性质。股权并购的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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