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持合法吗(代持股权是否合法)
1、代持股份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您好!代持股份在法律上属于隐名股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仅在实际拥有人和代持人有效,对外是代持股东要承担责任
2、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合法需要怎么样证实是股东?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需要?证实是互通。代词是需要。是有你个本人的身,身份证开的。掌握它。
3、股份代持是否合法
没有相关禁制性法律限制,这主要看国有企业内部有没有相关禁止性规章。
4、股权代持是否合法
公司是资本联合之产物。资本自由流通是资本企业的生命线。保障资本流通的自由与安全秩序是立法的首要任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就是股权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不涉及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对于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改变,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内部的出资转让极少限制,并且不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转让即可成立。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也是如此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该条款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仅在一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赋予了公司股东更大的自由度,在订立公司章程时可以做出例外规定。而外部转让则因为会吸收新股东加入公司而改变股东的原先结构,影响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所以对于人合性占重要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权的外部转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有别于原《公司法》的规定,原《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当经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这意味着转让股权的股东被排除了表决权,这样的规定更具有合理性。但原《公司法》仅有这个规定,在股权转让的实际运作上,并没有任何的可行性。例如,如果其他股东借口并不知道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承认知道此事但迟迟不作决定,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而使股权转让处于无限期的拖延和等待中,在某种程度上这实际是限制了股权的转让。鉴于以上情况,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进行了程序性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条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如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答复的,将产生默认已同意转让的法律效果,这就使得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至于陷入“欲哭无泪”的境地。但这其中“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是个关键环节。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必须证明其他股东已接到你送达的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并将这送达之日以有效的方式固定下来,否则其他的都没意义。因为有意阻止股权转让的股东可以说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也不知道这回事,即使他实际接到了通知,也知道此事。因为在我们这个大力提倡诚信的国家,这样的事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可能发生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用公证这个法律武器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公证的证据效力来固定这个关键的“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了。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公证的法定三大效力之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送达《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书》的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向其他股东逐一送达该通知书,将“收到通知书”这一事实和“收到之日”这一重要日期用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为自己股权的转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证。除此之外,我们在公证实践中又面临了新的领域。因为《公司法》在股权转让中第一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发生继承,而这种继承不仅仅是传统的财产权的继承,而且是包括股东所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的权利的继承。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不仅有财产权利,还有非财产权利。在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
内容来自用户:xiu227
股权代持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鉴于
1.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丙方及丁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其各自持有深圳000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三方所占股权比例分别是乙方占有%,乙方占%,丙方占%。
3.甲方拟向000公司投入人民币万元整,占股权的28%(以下称“代持股权”),投资完成后,由乙方代甲方持有该.8%000公司的股权。公司名义股权为占%,占%,占%,实际股权构成为占%,占%,占%,占%。
有鉴于此,甲方基于对乙方、丙方、丁方的信任,各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一、代持股权
1.甲方拟投入人民币元整(“股权投资款”)进入000公司。于甲方依本协议投入公司上述款项后,甲方委托乙方代甲方持有共计%的代持股权。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2.就本条第1款所约定的股权投资款的支付方式,甲、乙、丙、丁各方一致同意如下
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000公司银行账户,乙方、丙方及丁方应在收到甲方转账汇入的股权投资款后1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收款证明(标明收款时间、收款项目及收款金额2.(5.附件二《股东会决议书》
6、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内容来自用户:FX资料库
股权代持协议甲方A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 B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自己的名义出资人,代为持有自己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股权份额(下简称“代持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 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 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财产的归属
3.1代持股份为甲方独立出资的个人财产,乙方对代持股份本身以及其孳息、增值部 分均不享有任何权利。
3.2若乙方意外死亡、夫妻离婚或分家析产的,代持股份不作为遗产或共同财产予以 继承或分割,应无条件返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 的投资收益,具有指示乙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权利。5.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
7、代持股份是否合法
合法的,,为了保证被代持的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处理好代持协议。
股票投资风险
- 中国中车股票 中国中车股票分红
- 中国中铁股吧:中国中铁股吧历史交易数据
- 风险投资基金: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 260110基金今天净值估值 260110基金今天估值速查
- 今日上证指数是多少 华映科技股票今日上证指数
- 光大银行股吧 光大银行股吧论坛
- 股市早八点沙黾农 股市早八点沙黾农今日5月23
- 黄河旋风股吧 黄河旋风股吧产投抵
- 华银电力股吧 600744华银电力股吧
- 隆平高科股票 隆平高科股票代码是多少
- 洛阳轴承股票代码 洛阳轴承股票代码查询
- 未来大牛股奥普光电 奥普光电是龙头股吗
- 长江证券同花顺:长江证券开的户到同花顺上面交
- 长江传媒股票股吧 长江传媒股票千股千评
- 最笨最赚钱的期货方法
- 紫金矿业股吧 紫金矿业股吧60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