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会影响正股吗(可转债正股)
1、可转债的价格和正股有的涨跌有什么关系?
这就是供求关系啊。总股本和流通股股本过大,股价的变动就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交易。就像粮食一样,如果遇到天旱,粮食欠收,那么粮价必定上涨,因为供应少了,价格上涨,如果大丰收,粮价就会下降。股票一样的,一个大盘股,股票供应太多了,其股价上涨就很艰难,除非有巨量的资金买盘,如果是一个小盘股,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很小,只要机构用少量资金(相对而言)就可以拉动股价剧烈波动。
工商银行总市值150000亿
买一
4.14元
40000手
卖一
4.15元
50000手
如果机构在买一的位置挂100万的买单才250000股也就是2500手,而卖一有50000手,所以100万的买盘对工行来说,一分钱都不能变动,是不能对其产生作用的。
明家科技总市值11亿
买一
14.76元
30手
卖一
14.77元
40手
卖二
14.78元
20手
卖三
14.90元
20手
如果机构买入100万元,约680手
,机构如果直接挂单到卖三价位,就可以把前面的卖盘全部吃掉,直接把价格拉高
4分钱,而且才成交了80手。就是这个道理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3、可转债是怎样涨跌的,与股票有关吗?
随正股价格波动而波动
4、可转债股票股票8元现在股价低于8元正股会涨吗?
股票的涨跌关键还是看公司盈利能力,可转债转股价格可以调整的,不会因为债股差价而出现涨跌
5、可转债上市对股价的影响?
转了后对股价肯定是有影响的!
6、可转换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正股价明显低于转换股,转债市价与转换价值那个高?为什么?
可转换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正股价明显低于转换股,这时就直接取回转债市价,不值得转股。反之则转股有利
7、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