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如何卖空(融资融券交易规则)

股票投资 2023-01-26 16:12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是一回事吗,融资融券是不是等同于做空?
  • 融资融券如何交易
  • 融资融券如何交易?
  • 如何融券做空
  • 美国股市做空是否可以不通过融资融券
  •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细则全文
  • “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是一回事吗,融资融券是不是等同于做空?
  • 1、“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是一回事吗,融资融券是不是等同于做空?

    “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不是一回事
    “融资融券”还是实际发生的,也就是可以借钱买股票或者借股票卖出,“买空卖空”则是不发生实际的买卖,利用交易结算的时间差来操作,是一种被严格禁止的行为
    “融券”可以达到做空的目的,只要预计某股票会下跌,然后向证券公司借该股票卖出,将来再在低位买回来换给证券公司,达到做空赚钱的目的

    2、融资融券如何交易

    融资融券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通常所说的“融资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了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所以称为信用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简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投资者在预计某种证券价格将下跌的情况下,借证券来卖,等低价再买进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即卖空。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需要到证券公司递交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核查通过后开户,并以资金或证券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将融资买入证券和卖出的资金交给证券公司。
    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可以强制平仓,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3、融资融券如何交易?

    http://t.money.yahoo./030303/8/4q0.html
    什么是融资融券?它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交易活动,则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融资可以放大你的操作规模,如当你看好某只股票想大举介入而手中钱又不多时就可以向券商借钱买股票,当股票上涨到目标价后,你可以卖出股票清偿借款,从而放大你的收益。融券为你做空赚钱创造了条件,当你看跌某股时,你可以向券商借入该股,然后将其卖掉,等其下跌后你再买入该股票还给券商,从中获取差额。
    那么,是不是所有股民都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不是!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你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证券公司就不能也不会向你融资、融券。也就是说,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被取消了资格,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没资格。由于券商也担心风险,在制定条款时可能对客户的资金量有最低门槛的要求,这样资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参与融资融券。
    怎么玩借钱还钱借股还股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借钱还钱,借股票还股票。这意味着融资买入的证券下跌时,你需要追加资金以还款,融券卖出的股票上涨时,你也需要增加资金来买入同样数量的股票才能平仓。
    谁将成融资融券的担保品?
    主要包括现金、上证所挂牌交易基金和债券、股票等三类。其中,对于股票担保品还列出了一系列限制性条件,包括上市交易满三个月;流通股本不低于2亿股,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采样期间日均换手率不低于3%。日均波动率不超过3%,波动幅度不超过60%;持有1000股以上股东人数超过5000人;前50名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占流通股比例不超过60%;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未受特别处理(非ST股)等。沪深300成份股,也包括上证50成份股将是券商乐于接受的抵押品。
    哪家券商有望最先试点?
    《管理办法》给出了申请试点券商应满足的7项条件,其中,“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和“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是两个较硬的条件。在现有的17家创新类券商中,中银国际、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和东海证券的净资本不满足上述要求。
    由于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净资本水平,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等净资本水平相对较低的券商也基本没有成为首批试点的可能。
    在剩下的8家券商中,从净资本角度衡量,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和国泰君安的优势比较明显,中信证券进入试点基本板上钉钉;从经纪业务量的角度考虑,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广发证券去年排名前四,国泰君安也有较强的入围竞争力;从券商质地的角度考虑,中金公司自然高出一截,其净资本率长期高于90%,且机构客户资源相当雄厚,相信可以占据一席。
    千万不要玩过了火!
    当你办理融资融券后,如果股价的走势出现与你的预期相反时,你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如你买入的股票不涨反跌,你融券卖出的股票不跌反涨,当你账上的亏损临近保证金底线时,你将被要求追加保证金。由于股价波动不是单向的,为降低风险,你在融资融券之后最好不要满仓操作。否则将将会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而被平仓。当你账上的亏损达到保证金底线时,券商将对你的证券进行平仓,你将被彻底洗白。
    算算成本帐《办法》规定,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这意味着利率将是你融资融券的重要成本之一,这将增大你的持仓成本,如你的股票不涨不跌你也在亏钱。
    关于新交易规则
    沪深股市今日启动新《交易规则》,原来的集合竞价改变为开放式集合竞价,那么什么是开放式集合竞价?具体操作中与原来的集合竞价有什么区别?我们对相关概念做了整理。因为开放式集合竞价是针对集合竞价而言的,所以我们要知道什么是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交易所对所有股票买卖委托进行集中处理,将每日9:15--9:25分期间接受的委托,按照哪个价位的成交量最大,就确定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所有成交的委托均以该开盘价为成交价格。在这个过程中你看不到该其他人的委托买入价格与委托卖出价格。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价格范围。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今日的委托最高价、最低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这只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价位。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价格为无效委托,系统会自动撤单。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入委托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价格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出委托按委托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价格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7月1日起,新交易规则正式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在沪深股市全面推行。沪深两市的所有股票,你都能在925开盘价出来之前,看到集合买、卖竞价的相关信息。
    什么是开放式集合竞价?
    说简单一点,就是在集合竞价时间内(每日9:15--9:25分),通过即时行情系统,你能看到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综合信息。也就是说,正常交易日的9:15~9:25,即时行情除了显示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之外,还会显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等信息。由于信息更加全面,大大增强了市场的透明性,从而降低集合竞价被人为操纵的可能性。
    举例说明今天你准备集合竞价买G招行(600036,收盘价7.71元),按照原来的集合竞价,由于不知道G招行究竟会开在多少,所以只能主观判断。这样可能出现两种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一是如果买价给高了,虽然可以顺利买到,但买入的成本可能会增加;二是买价给低了,就买不到,从而错过机会。从今天开始,你就能够像中小板一样清晰看到竞买和竞卖的参考价,以及可能的开盘价,这显然有助于你最终作出较为满意的决定。
    区别915~920可以撤单
    “如果G招行竞买参考价是7.80元,我只打了7.70元,能撤单重新买吗?”这在以前肯定不行,但今天起,这个要求完全能够满足。
    你不仅可以看到参考竞价双方的情况,而且如果对自己输入的价格不满意,还可以撤单重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交易规虽然允许可以撤单,但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9:15~9:20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但9:20~9:25只接收申报,不能撤销申报了。
    继续以G招行为例,如果你在915输入了7.70元的买入价,但在918时发现参考竞买价已经达到了7.90元,担心自己买入的可能性不大,这时你就完全可以撤单,再输入其他的买价。但如果你921才发现,就不能再撤单重新申报了。
    8月7日后可“市价申报”
    举例说明某天G招行股价突然发飙,为了能够尽快买到,打什么价格最合适呢?可能在你花时间考虑的时候,股价又上了一个台阶,让你失去买入的最佳时机。但8月7日以后,当这种情况出现时,你只需要输入“市价申报”方式,不必再选择委托价格,系统就能以最快的速度为你撮合成交。

    4、如何融券做空

    你得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融券做空就是你看好某一只股票走势可能要下跌。然后你向证券公司先借来股票卖出。等到股价跌到你认为的目标价后,你就买入该股票归还给证券公司。从中获取差价。就是你所得的盈利。这就算完成一轮融券做空。

    5、美国股市做空是否可以不通过融资融券

    【炒股贵族】启动运作半年之久了,每天都在进步,各位群友有目共睹的o(∩_∩)o 开始从100人的群,发展到200人的群...发展到现在2000多人^_^

    【炒股贵族】在3月16日开盘提示指出,反弹即将爆发,请问有多少个相信?请问有多少个分析师会与你说要反弹爆发的?

    【炒股贵族】在3月25这样下跌的行情中,就和各位投资着说只需当天成交量突破1200亿+蓝筹启动就可以爆破3100点关卡。

    请问有多少个分析师会在这样下跌的行情还和你说近期要爆破3100点关卡?相信你看到的没有多少个吧?

    【炒股贵族】提醒你,唯有专业才可以帮助你在股市投资市场中盈溢。

    【炒股贵族】提醒你别以为千点行情你就可以盈溢了,不是这么好做的,先说下前500点。
    第一关3102点 (3月29日爆破,压力位转变支撑位)
    第二关3150点-3164点 (3月29日修正关卡点数)
    第三关3200点 (4月2日修正关卡点数)
    第四关3249点 (4月2日修正关卡点数)
    第五关3306点
    BOSS3478点。BOSS打死了,你别以为就玩通关了,已经明确指出是千点行情,3000点走到3500点才是500点,之后更多隐藏BOSS等着你。

    4月2日已经爆破3150点,第二关卡BOSS已经无需要有任何畏惧,3150点压力位转变为支撑位。

    【炒股贵族】重点提示每一个关卡BOSS会更加强,每次关卡都会把不懂专业技术和心态不稳定的投资者清理出局。

    【炒股贵族】重点提示当股指突破3478点,尤其是到达3500点之上,个股分化会更加明显,各位投资者你将会看到现在4月份之前很一般的不起眼的蓝筹股到那个时候飞一般的速度爆击上行。

    【炒股贵族】用句广东话和各位投资者说“画公仔都画出墙了,你甘都唔知道我讲咩?”有一些事情是不方便明确透露,关受到【炒股贵族】成员的利益。

    如你现在持有个股,到现在都无法盈溢的,你可考虑加入【炒股贵族】,你会体验到专业技术的分析。

    【炒股贵族】在友情提示
    ①3150点之后,你手中持有的个股,无聊的震荡横盘,一直没有多少拉升,你注意风险了........

    ②千点行情走势是必然的,调整也是必须的,每个关卡的BOSS会把不懂技术的投资着清理出局,观望指数在涨,自己持有个股跌的痛苦。

    ③千点行情走势不是所有股票都涨的,后期会出现37行情,如你持有这7成中的个股,你会看到指数涨,而自己个股无聊震荡至亏损。

    【炒股贵族】3月22日就公开告诉一些蓝筹股,请现在回看煤气化000968,今天的走势又如何了?你觉得很惊讶吗?这么垃圾的股怎么会飞起来?

    如你惊讶只因你不懂得专业技术,不愿意请专业技术人员帮助你,那你就看着指数涨,自己个股无聊震荡吧!
    【炒股贵族】4月1日提示的告诉你二个利好消息爆击千点行情

    ①地球人都知道融券融券.股指期货即将推出,请问你知道它们对什么利好吗?
    【炒股贵族】答融券融券.股指期货对蓝筹股极大利好,尤其是券商,蓝筹股包括什么前期已经说过,这里就不多说了。

    ②有看财经新闻你会经常听到,美元弱势整理,请问你知不知道它对什么利好吗?
    【炒股贵族】答美元弱势整理利好资源股,尤其是有色,各位投资者可知道资源股上涨对大盘又是什么的利好吗?自己想想吧。

    不知道各位投资者是否还记得【炒股贵族】自作一首诗词,如不记得可以提醒你一次。

    1月18日所提示的绝对不可破击线3160点,如破击“飞流直下三千尺”。
    反转棋盘思考当突破3160点“疑是上证攻六千”。

    如你是【炒股贵族】成员你会知道更多的消息。
    初步预测4月6日走势操作↓
    ①大盘已站稳5月均线(现3117点)处于强势启动的开始,由于KDJ已上100之上,处于风险区域,大盘需要继续强势上攻,短线调整是必然的,初步预测大盘会回踩5日均线(现3133点)或120日均线(现3118点),之后再度上攻,此次调整机会正是各位投资者逢低吸纳的机会。

    大盘压力位黄金分割线3164点和3183点,支撑位120日均线(现3118点)和强弱分界线3102点。...

    6、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四条 本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六条 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第七条 投资者通过会员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会员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应当申报拟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号。信用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请由本所委托的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受理。
    第八条 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合约,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九条 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第十条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第十一条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第十二条 本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第十三条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第十四条 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第十六条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第十七条 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 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第十九条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第二十条 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第二十二条 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平仓标识等内容。
    第三章 标的证券
    第二十三条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股票;
    (二)证券投资基金;
    (三)债券;
    (四)其他证券。
    第二十四条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交易超过三个月;
    (二)近三个月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
    (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4000户。
    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选取和确定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第二十七条 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第二十八条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会员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三十条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三十一条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第四章 保证金和担保物
    第三十二条 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第三十三条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的折算率为0%;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五)权证折算率为0%。
    第三十四条 本所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
    第三十五条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会员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第三十九条 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第四十条 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会员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
    第四十一条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第四十二条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的标准,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十四条 会员公布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本所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五条 投资者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会员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
    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报告
    第四十六条 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量等数据。
    会员应当保证所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会员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第四十八条 会员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当月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九条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第五十条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二条 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五十三条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对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本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
    第五十四条 本所可根据需要,对会员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及对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五十五条 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及给予处分,并可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在本所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的权限。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 会员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会员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十七条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客户未表示意见的,会员不得主动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
    前款所称对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会员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日均换手率,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
    (二)日均涨跌幅,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
    (三)波动幅度,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
    (四)基准指数,指上证综合指数;
    (五)异常交易行为,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六)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上市可流通市值,是指其当日收盘价与当日清算后的份额的乘积。
    第六十条 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提交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提交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第六十一条 依照本细则达成的融资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体规则,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超过”、“低于”、“少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达到”含本数。
    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是一回事吗,融资融券是不是等同于做空?

    “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不是一回事
    “融资融券”还是实际发生的,也就是可以借钱买股票或者借股票卖出,“买空卖空”则是不发生实际的买卖,利用交易结算的时间差来操作,是一种被严格禁止的行为
    “融券”可以达到做空的目的,只要预计某股票会下跌,然后向证券公司借该股票卖出,将来再在低位买回来换给证券公司,达到做空赚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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