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上的ipo(新股上市首日规则)

股票投资 2023-01-27 16:49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股票市场上常常被提到的ipo的意思是
  • ipo在股票市场是什么意思
  • 股市中的IPO是什么意思?
  • 现在证券市场上说的IPO指的是什么?
  • 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规定?
  •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 创业板连续竞价阶段是什么意思?
  • 1、股票市场上常常被提到的ipo的意思是

    IPO一般指公开募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 ,一旦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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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ipo在股票市场是什么意思

    公开募股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说白了就是发行新股

    3、股市中的IPO是什么意思?

    在家呆着,安全!!!!!!

    4、现在证券市场上说的IPO指的是什么?

    IPO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的缩写,指公开发行股票。
    IPO常见问题回答
    现在人们不时接到关于IPO流程的问题,这就要求对IPO市场的大量专有词汇进行定义。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写了下面的东西,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1.什么是IPO?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是股票对公众的初始出售,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上市。当这些股票最初以报出价格在一级市场发行之后就在二级市场交易。一级市场由将股票分配给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的承销商组成。一级市场本质上代表了公司股票在股票市场(NASDAQ, AMEX, NYSE, OTC)正式交易前发生的一切。
    2.公司为什么要上市?
    公司上市是为了筹集资金。上市也使得在今后筹集更多的资金变得更容易(通过发行新的股票)。 进行上市的其他原因还有提高公司形象,促进合并或收购的潜能。
    3.公司如何使用收益?
    一个公司必须很明确他们要用来自IPO的资金做什么。差劲的计划可能意味着糟糕的投资前景。
    4.我怎样以报出价格(offering price)购买股份?
    个人投资者参与IPO是很少见的;,由于网上经纪人业务的出现,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变得更容易了。正在进入提供IPO股份生意的网络经纪人的例子有Charles Schab, Fidelity, DLJ Direct, ETrade, 和 Wit Capital。每个都有他们自己对投资者的要求,但他们的要求一般不如全服务(Full Service)经纪人那么严格。
    对于全服务(Full Service)经纪人,高净值的帐户(high- orth aounts)最容易买到IPO股票。大的承销商,象Lehman Brothers, Merrill Lynch, Man Stanley Dean Witter, 和Salomon Smith Barney接受个人帐户,但必须是非常大的帐户。
    为了能够发行任何IPO的股票,企业联盟中必须要有网络经纪人,或者是全服务(Full Service)经纪人。在目前,两种情况下个人投资者获得IPO股份都是很困难的。
    IPO词汇表
    1.Aftermarket Performance-主要指股票报出价格(Offering Price)和当前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别。
    2.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由想要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非美国公司提供。ADRs代表了公司一定数目的普通股,而非实际的股份。
    3.Best Efforts - 这个词用来描述一个交易,这其中underriter只同意在发售股票给公众时"做到最好"。IPO更常采用Bought或者公司承诺(Firm Commitment),即underriter必须售出分配的股票。
    4.Blank Check - 当公司的有价证券公开发售时不指明公司产业,商业和资金,并且收益不进行特定分配。这通常不是一个很好的迹象。
    5.Due Diligence - 准备材料的人员进行的一个合理的调查,用以证明所给出的称述是真实的且没有遗漏任何实质性的事实。
    6.Flipping - 投资者以报出价格获得IPO,并就在IPO刚开始在公开市场交易后不久就立即卖出以很快获得回报。这是一种underriter不赞成的行为,这可能导致投资者与underriter关系不好。
    7.Lead Underriter/Manager - 控制IPO过程的投资银行。两个最大的责任就是设定报出价格和分配股份给Syndicate。
    8.锁定期(Lock-up Period) - IPO后一些股份被强制"锁定"。 Leader underriter禁止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官员卖出他们手中的任何股份。这段时期通常是在IPO日后持续六个月。网上经纪人业务机构为了抑制网络IPO股份的挥发也建立了这项措施。
    9.市场资本(Market Capitalization) - 公司总的股票数乘以每股价格。由于投资者对网络股的热情,网络股的市场资本通常与他们实际的收入不一致。
    报出价格(Offering Price) - 由Leader Underriter设定 (也称Lead Manager 或Lead Book-Runner) 。公司的股票以此价格售给第一轮的投资者。
    10.Offering Range -公司希望售出股票的价格范围。这可以在Prospectus的头条找到,你不是一定要遵守这个范围。就像每样交易的东西一样,市场情况和需求决定的报出价格。
    11.Opening Price - 公司股票在第一个交易日的第一个交易价格。
    12.Over-the-Counter Market (OTC) - 进行交易所未正式交易的有价证券的市场。OTC是通过买家和卖家之间的电话搭成的,而不是交易所里见到的拍卖形式的市场。
    13.Pink Sheets - 用于OTC市场,每日印刷,列出市场成员以及当前股票报价。
    14.Pricing Date - 通常指股票开始公开发售给公众的前一个晚上的日期。公司和他们的
    Underriters通常在股市关门后设定IPO的价格对第二天早上的交易作出预计。
    15.Primary Market - 股票以报出价格卖给投资者的地方。
    16.Private Placement - 接受人从发行者那里获得的股票有一定数目限制。
    17.Prospectus - 是一个公司S-1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必须由有价证券和交易代理(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归档。它定义了公司的业务类型,收益的使用,竞争前景,财政信息,风险系数,和未来成长策略,并给出了董事会和执行官员名单。
    18.Quiet Period - 从一个公司填写了 S-1或 SB-2表开始,直到公司股票在公开市场开始交易后25天。在此期间公司和Syndicate被禁止作出任何Prospectus里没有的声明。也就是说,公司不能说任何话或作出任何事影响IPO或者股票在Aftermarket的表现。
    19.S-1 - 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归档的表格。它表明了一个公司上市的意图。Prospectus 是S-1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0.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 - 也就是股票市场,股票公开交易的地方。
    21.Supporting Companies - 帮助公司上市的公司。由审计人员,律师,和过户代理组成。目前有五个审核机构控制了估计90%的IPO 市场Arthur Andersen, Deloitte & Touche, Ernst & Young, KPMG, 和PriceaterhouseCoopers.
    22.Syndicate - 由Underriters 和其他 Supporting Companies组成。
    23.Transfer Agent - 处理股票的过户。它除了记录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数,还记录了股东的名字和地址。
    24.Withdran/Postponed - 有时候公司会认为市场条件不利于IPO的成功。公司决定撤销IPO有很多种原因,其中包括当时没有适当的投资者,市场挥发或者是熊市的出现。当一个公司从SEC撤销文件,IPO通常至少推迟六个月。

    5、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规定?

    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进行申报的价格有效区间是下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上不能高于发行价120%;在连续竞价进行申报有效价格区间是下不得低于发行价格64%,上不能高于发行价格的144%。这就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的具体内容。还做出了其他的规定在盘中价格涨跌幅达到10%的时候,出现临时停牌30分钟,涨跌幅达到20%的时候,停牌当日的下午2点55分

    6、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深交所:新股首日取消2次临停 停牌时间缩至30分钟
    2014年06月13日 16:55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完善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完善了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有关事项。
    内容方面,本次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调整一是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二是取消盘中成交价达到或超过开盘价上下20%的盘中临时停牌阈值,并将10%停牌阈值的临时停牌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
    三是盘中临时停牌结束复牌时以及收盘阶段,调整集合定价为集合竞价。
    以下是通告全文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防范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完善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3〕142号)废止。本通知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6月13日
    -------------------------------------------------------------------------
    上交所调整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及有关监管措施
    2014年06月13日 15:23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上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上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是对2013年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所规定的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控制和盘中临时停牌的交易机制,以及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收盘前5分钟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的控制措施,申报价格仅实施“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和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和“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和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的控制措施;二是取消了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仅在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时停牌30分钟,以解决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时间过短的问题。
    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对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通知》规定的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自觉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证券市场历来有炒作新股的习惯,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加大对新股交易行为的监控,希望广大投资者理性参与新股交易,避免因盲目跟风炒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违反《通知》的非理性新股炒作行为,上交所将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
    上交所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对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sse..)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二)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三)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
    (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
    (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
    五、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对本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该股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本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
    七、对存在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本所可以单独或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证券账户持有人;
    (二)要求证券账户持有人提交合规交易承诺;
    (三)盘中暂停证券账户当日的交易;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本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八、本所会员应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本所报告。
    九、本所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加强对新股交易的协同监管,对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会员总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新股交易监管工作,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营业部新股交易协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十、本所将对会员贯彻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会员,本所将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一)对一年内有3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
    (二)对一年内有5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向会员发出监管警示函;
    (三)对一年内有10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十一、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称“以上”、“超过”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上证发〔2013〕20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7、创业板连续竞价阶段是什么意思?

    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将暂存于交易主机,不在行情中显示,也不会撮合成交。待价格波动使该笔订单进入申报价格范围时,会自动参与竞价,成交前投资者可随时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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